來源:新華社
2017-09-15 16:10:09
新華社北京9月15日電(記者林苗苗)北京市民政局官網近期陸續發布4條“撤銷結婚證的公告”,撤銷理由為“騙補”。這是北京在全國率先出臺相關規范性文件后,北京市民政局首次行使撤銷“騙補”結婚證的行政權力。
據介紹,近年來“騙補”結婚證案件屢有發生。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處副處長葛東升說,這幾起“騙補”結婚證的當事人都是經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后來又出于各種目的隱瞞離婚事實,共同到民政部門按原結婚登記日期補領結婚登記證。
葛東升介紹,在與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共同探討并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北京市民政局制定并于今年1月1日起實施《北京市民政局關于撤銷騙補結婚證的規定》,同時法院也不再受理此類訴訟。目前,北京法院與民政部門近幾年的數據也已實現共享。
據了解,此前民政部門與法院沒有實現信息共享,民政部門受理補領結婚證申請時,無法核實當事人是否經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當事人往往是再來民政部門辦理婚姻登記相關業務時,系統發現以往的補領結婚登記證的記錄,當事人承認了“騙補”行為。
葛東升說:“法律法規對于民政部門如何撤銷此類‘騙補’結婚證無明確規定,以往除脅迫婚姻外,婚姻登記機關沒有撤銷結婚證的權力,想撤銷結婚證書只能提起行政訴訟。”
據悉,按照北京市民政局規定,申請撤銷“騙補”結婚證的雙方當事人應共同在北京市區域覆蓋的平面媒體上刊登公告,刊登公告后60日方可共同向補發結婚證的區民政局提出申請。登記機關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在北京民政信息網上公告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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