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2017-10-03 17:30:10
公安部:對于北京電子保單車主 各省市交警不得處罰、扣留車輛
人民網北京10月3日電(記者 胡挹工)記者從公安部交管局獲悉,昨日已經向全國各地發通知,明確要求對于北京電子保單,如果車主提供了打印版保單和標志,經查驗無誤的,不得予以處罰和扣留車輛,要求立即傳達到全體民警。
去年年底,北京市率先在全國啟動了交強險電子保單試點,為在京車主購買車險提供了方便。試點實施后,北京地區保險公司在銷售交強險和商業車險時,不再統一印制和簽發紙質保單、紙質交強險標志。只要在京投保的車主(含外地牌照車輛)也不再需要將綠色的交強險標志貼在汽車風擋玻璃的右上角了。車險電子保單的生成、發送、接收、儲存和載明的內容與傳統紙質保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但近日,有媒體報道,北京電子保單車主自己雖然攜帶了打印的電子保單,但依然被外地交警以“未張貼車險標志”為由開具罰單。根據保險行業統計顯示,截至2017年8月30日,已有34位北京車主因此被外地交警查處。
對此,公安部交管局方面稱,目前已經向全國各地交管部門發布通知,要求對于北京電子保單,如果車主提供了打印版保單和標志,經查驗無誤的,不得予以處罰和扣留車輛。此外,通知中也要求立即傳達到全體民警。
記者采訪北京保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地區交強險電子保單試點經中國保監會批準,且實施前得到了公安部交管局的認可和支持。此外,北京保監局也已采取多種舉措及時化解相關問題,協調各財險總公司,建立統一處理機制,目前全國分支機構總體上已實現對北京地區交強險電子保單進行異地查詢等業務服務。
另外,通過與各地保險行業協會聯系協作,加強對北京電子保單試點工作的宣傳,通過在全社會加大電子保單宣傳力度,提升對電子保單的認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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