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青年報
2017-12-16 07:36:12
本市兩級監察委共留置55人
對12種調查措施的啟動逐級審批防止權力濫用
北京市紀委監察委昨天介紹,監察體制改革后,截至今年11月22日,全市共留置55人。其中,移送司法機關36人。留置平均用時58.5天,較2016年“兩規”縮短20.2天。邊控17批次90人,解除邊控2批次2人;限制出境21批次79人,撤銷10批次20人。
具體數據為,截至今年11月22日,全市共使用談話5902次、訊問894次、詢問2290次、查詢6536次、凍結112次、調取3955次、查封10次、扣押198次、搜查57次、勘驗檢查15次、鑒定19次、留置55人。其中,移送司法機關36人。采取技術偵察措施8人次;邊控17批次90人,解除邊控2批次2人;限制出境21批次79人,撤銷10批次20人。
截至目前,本市兩級監察委共對55人采取留置措施,市監委機關留置7人、區監委留置48人。55人中已移送檢察機關36人,法院已完成宣判8人。留置平均用時58.5天,較2016年“兩規”縮短20.2天;檢察機關辦理監察機關移送案件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平均用時僅7天、16天。針對留置這一全新的調查措施,本市重點研究留置措施的審批權限、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堅持少用、慎用、用準、用好的原則,確保留置措施依紀依規準確適用,努力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及社會效果的統一。
市紀委介紹,本市對12項調查措施均已完成試用,其中,查詢、調取、談話作為經常性的調查取證手段使用最多,查詢、調取范圍經領導審核,不隨意擴大,不隨意縮小。另外,結合執紀監督室與執紀審查室分設的現實,根據監督執紀工作需要,賦予執紀監督室談話措施的使用權。詢問、訊問、留置、扣押、凍結等手段在監委對相關案件立案調查后使用較為普遍;搜查、查封、鑒定和勘驗檢查手段系在確有必要時采取,使用較少。例如,房山區監委在對于某涉嫌貪污、受賄案調查過程中,對于某及家庭成員15處房產中13處進行了查封;懷柔區監委根據辦案需要對某涉案房產進行了勘驗檢查。詢問、訊問女性時,需有女辦案人員在場;開展搜查工作須由紀檢監察室主任或副主任帶隊,執行搜查人員不得少于三人;在查封、扣押、搜查過程中,對整個過程進行錄音、錄像等等。
本市對12種調查措施的啟動嚴格報批程序、嚴格流程管控,做到逐級審批、全程留痕,防止權力濫用。如談話要制作《談話通知書》,與談話方案、談話提綱和安全預案一并按程序審批。訊問(詢問)等重要環節采取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資料由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和審查組分別保管,定期核查。保障被留置人員的合法權益,嚴禁打罵、體罰、虐待被留置人員。(記者 李澤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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