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8-03-14 10:55:03
新華社廣州3月14日電(記者胡林果)日常生活中,一些商家往往會為消費者購買的記名制預付卡設定有效消費期限。對此,廣東省消委會表示,經營者的該行為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同時提醒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要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
廣東省消委會日前公布的“2017年廣東消費維權十大案例”中就有這樣一例。2017年2月,廣州消費者劉先生在廣州某美容美發公司購買了預付卡,并登記了用戶名和電話號碼。劉先生付款后被告知該卡的使用期限為一年,若過期后卡內余額還未消費完畢,余額將不再有效,如其想繼續使用卡內余額,可在到期后充值續期。
劉先生認為商家在銷售前并未說明有效期,與商家協商退款,但對方拒絕,只愿為劉先生多加一年有效期,劉先生隨即向廣州市花都區消委會投訴。經消委會工作人員協調,商家最終接受了調解意見,取消了對消費者預付卡使用有效期的限制,消費者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廣東省消委會認為,根據商務部2012年頒布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記名卡不得設有效期;不記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本案中劉先生購買的預付卡屬于記名卡,美容美發店不應設定有效期。
此外,在雙方合同生效之前,商家并未告知劉先生預付卡有使用期限,該使用期限的限制不屬于雙方合同的約定內容。本案中,美容美發店未能依法依約提供服務,劉先生有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其退回預付款。
廣東省消委會提醒,商家不得為記名制預付款消費設有效期,該行為屬于增加消費者負擔、減輕自身責任,同時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消費者遇到該情形時應當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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