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8-03-14 14:35:03
新華社南昌3月14日電(記者余賢紅)公租房租賃合同年限最長不超過5年、無正當理由連續半年以上閑置公租房應按約騰退……日前,江西省住建廳就加強公租房租賃合同管理工作作出規定。
江西省住建廳下發的《關于加強公共租賃住房合同管理的通知》明確,公租房租賃合同期限由雙方約定,一般3年。鼓勵各地適當延長公租房租賃合同年限,穩定困難群眾預期,最長不超過5年。公租房租金可以按月、按季或按年收取,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
發現存在以下問題的,應按合同約定與承租人終止合同關系,要求承租人退回或騰退公租房: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租房的;改變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復原狀的;在公租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租房的;承租人累計6個月以上拖欠租金的;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條件的;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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