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晚報
2018-09-14 1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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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分數不夠,想通過“關系”讀個好大學,不料苦等兩年終與大學無緣。因認為李某收取自己10萬元后,未能履行通過“關系”為其高考分數不夠的親戚安排就讀大學的諾言,崔先生起訴要求李某返還本金10萬元和利息5萬元、支付補償款30萬元、賠償辦理入學來往花銷和誤工費3萬元,共計48萬元,海淀法院現已受理此案。
原告崔先生訴稱,2014年高考后,李某告訴他,如果親戚朋友高考分數不夠,給些錢他可以幫忙,通過自己的“關系”安排讀個好的大學。剛好崔先生有親戚高考分數不夠,于是把親戚上大學的事托付李某辦理,并先后轉給李某10萬元。
同年11月,李某通知崔先生將這位親戚帶到太原,說其干兒子在一所大學負責招生工作。崔先生又花費約1萬元為李某干兒子購買了購物卡和禮物。
之后,崔先生的親戚在賓館入住等待入學。然而,一個多月過去了,崔先生和親戚卻沒有收到學校的任何通知。李某對崔先生說,再給2.5萬元就可以很快辦理入學手續。可是崔先生付款后,仍然沒有結果。
其后,經雙方協商,李某又稱崔先生的親戚需推遲一學期入學。結果,一直到2016年10月,事情仍然沒有辦成。崔先生不再抱有希望,要求李某退款。李某先后退還11800元后,便不再露面。為此,崔先生現在向法院提出上述訴訟請求。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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