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8-11-22 19:59:11
網傳視頻截圖
前不久,沈陽一女子駕車撞人后稱對方碰瓷,頂著人強行駕車離開。當民警上前執法時,該女子氣焰囂張、百般抗拒,并企圖以“我爸是XXX”來“震懾”執法者。不承想,執法民警根本不吃這一套,霸氣回懟:“愛誰誰!”最終,在抗拒過程中咬傷警察的當事女子被控制,并因涉嫌妨害公務、故意傷人被刑拘。
執法過程“上網”之后,圍觀群眾踴躍發聲。不少網友毫不猶豫地將矛頭指向了當事女子。駕車撞了人,理當及時下車解決問題。可在這位女子那里,這種常理常識根本不好使。撞人之后,她先是怪人家碰瓷,接著就跟沒事人似的開車走人,即便被撞者站在車前也照開不誤。如果不是警察及時出手,被撞者很可能還會遭遇更大傷害。面對警察執法,她打滾撒潑不予配合不說,甚至以咬人來抗拒。事已至此,就算被撞者真是碰瓷,當事女子也已自我“進化”到了“罪不可赦”的地步。
當事女子的“底氣”似乎來自“我爸×××”。想必在他們那兒,這個“×××”不是一般人,就像“我爸是李剛”里的“李剛”。否則,也不會被當事女子拿來“震懾”執法警察。如果真是這樣,當事女子就是在“坑爹”,她顯然不知“李剛”為“我爸是李剛”這句話付出了多大代價。事發沒幾天,已有不少“好奇”的網友要把當事女子口中的爸爸“×××”拉出來“示眾”了。接下來究竟會出現怎樣一種局面,在祭出“我爸是×××”這一經典句式之初,當事女子恐怕并沒有想清楚。當然,大家更愿意看到,在這位女子的背后并沒有一個為她的愚蠢和驕橫背書的“我爸×××”。
更多的人為執法民警點贊。面對“我爸是×××”的“警告”,執法民警以一句簡短有力的“愛誰誰”,彰顯了規范執法應有的底氣與正氣。法律的權威性是法治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想讓法律“在任何時候都得到尊重而保持無上的權威”,規范執法必不可少。而在很大程度上,執法規范與否,就要看執法者能否排除干擾,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規范執法的干擾項有不少,權力是其中最常見的一項。在某些時候,執法行為會因為權力的拉扯而扭曲變形,喪失應有的獨立性、規范性;執法部門會因為權力的擠壓而自我矮化。為此,執法者就必須高度警惕,努力保持“愛誰誰”的執法姿態——不管“我爸”是不是“×××”,都能平等對待,嚴格而公正地執法。
規范執法就該有股“愛誰誰”的勁兒。不過,保持并用足用好這股勁兒并不容易。對某個被執法個體,像沈陽警察這樣保持執法規范性也許還不那么難以做到,但當執法者像泉州民警那樣面對“精準抓記者”的任務時,保持執法的規范性的難度就太大了。這就需要一些部門對權力多一分敬畏,對法律多一分敬畏,不要讓基層民警想說“愛誰誰”卻又張不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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