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8-12-18 09:30:12
民法立法曲折坎坷漸行漸進
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胡康生:
□ 本報記者 朱寧寧
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胡康生沒有想到,自己這輩子的工作經歷一大半都交給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從1985年調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到2013年從全國人大法律委退休,干了28年。
民法通則、行政訴訟法、物權法、刑事訴訟法、刑法,胡康生曾參與起草的這幾部法律,每一部都是重頭戲,都有不少故事。這其中,民法通則立法過程中的故事尤其多。
“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民法通則正確確立了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確立了主體地位平等、權利本位、過錯責任和意思自治(契約自由)4個現代民法核心原則。就此而言,民法通則在我國民事立法史上有著里程碑意義。”對于民法通則,胡康生給出這樣的評價。
4個月內交鋒3個回合
新中國成立后,我國民法的制定經歷了一個民法—民法通則—民法總則—民法典的歷程。新中國成立之后,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先后啟動5次,分別是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和2014年。回顧這一歷程,胡康生用了“曲折坎坷,漸行漸進”8個字。
之所以覺得“曲折坎坷”,是因為在胡康生的記憶中,制定民法通則的過程始終伴隨著各種激烈的交鋒,首先遇到的就是民法與經濟法的立法方向、定位之爭。這場爭論從1979年開始,一直持續到1986年民法通則頒布。其間,1985年草案征求意見時爭論更是達到了白熱化程度。
據胡康生回憶,當時民法與經濟法爭論的焦點是民法的調整范圍。草案第二條規定,民法的任務,是調整公民之間和依法成立的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這個規定引起經濟法學界軒然大波,以至于在民法通則通過前的4個月內集中交鋒了3個回合。”
胡康生細述了這3次交鋒:
第1個回合是1985年12月。12月4日至11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聯合在北京召開座談會,邀請一些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法律專家和中央及地方有關部門的180多名同志,征求對民法通則草案的意見。與此同時,遠隔千里之外,同年12月10日至15日,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和中國經濟法學研究會在廣州聯合召開全國第二次經濟法理論工作會議。參加會議的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及經濟法學教學研究單位的法律工作者共300多人,這次會議對民法通則草案展開熱烈討論,不少與會人員對民法通則草案提出了批評意見。北京和廣州,一北一南,頗有唱“對臺戲”的意味。對此,彭真委員長會后指出,民法通則仍然要按照立法步驟進行,同時應進一步聽取經濟法專家的意見。1986年1月21日至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北京召開座談會,聽取包括經濟法專家在內的各方面專家和實際工作者對民法通則草案的意見。
第2個回合是1986年2月。2月3日,時任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項淳一、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顧昂然到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征求中心負責人顧明對民法通則草案的意見。顧明談了意見后,將一份6000多字的《關于對民法通則草案的意見和急需制定單行法規的建議》交給項淳一和顧昂然。17天后,法工委提出了《關于顧明等同志對制定民法通則的意見的請示》報告,認為顧明等的意見不應影響現在制定民法通則,制定民法通則并不影響經濟立法,也不妨礙其他有關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制定。彭真對此表示同意。他說,民法通則的制定不能因為有人反對就停止,但是,應當允許和歡迎別人提反對意見,顧明的反對意見可以進一步公開,立法民主化就要在這方面有體現。
第3個回合是1986年3月。3月12日,經濟參考報第一版刊登出“經濟法綱要起草大綱制定完畢”的消息。同日,新華社動態清樣刊登了題為“經濟法專家呼吁《民法通則》和《經濟法綱要》應協調同步制定”的文章。3月14日,陳丕顯副委員長主持召開委員長會議,會議同意民法通則草案經常委會審議后,提請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由王漢斌秘書長向顧明說明情況。1986年4月,報經中央同意后,民法通則草案提請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為什么叫通則
時至今日,再次講起著名的“先零售后批發”的故事,胡康生笑言,只要在當時參與民法起草圈內的人一提起,就會“你懂的”。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許多經濟和民事方面的關系正在發生變化,但又沒有定型。這種不確定性也使彭真對民法起草問題更加慎重。”談及這段歷史,胡康生再次講述了“先零售后批發”的故事:起草民法究竟采取什么方針?彭真當時認為,民法與刑法不一樣,民事活動與經濟活動互相聯系,我們的經濟體制正處于改革中,制定完整的民法典恐怕還有困難,條件不成熟。恐怕需要采取“零售”的方法,根據實際需要,成熟一個制定一個。這樣,既可以適應實際需要,又可以為制定整個民法打下基礎。
那么,先制定民法通則、后制定民法總則,這又是出于什么考慮呢?
胡康生回憶說,當時彭真認為,從民事實體法看,單行民事法律已經有了一些,但只有單行法還不夠,還需要有統一的民法原則,要把民法總則搞出來。他提出:對于統一的民法究竟冠以什么名稱,需要考慮一下。要把民法的所有內容都規定下來,恐怕一時還有困難,但把民法的原則性內容先規定下來,是可以的。因此,這個法的名義,不妨稱為民法總則。1985年夏,民法總則草案有了基本框架。最后,彭真定了調子。他說,既然這里面不僅包括總則的內容,而且也包括分則的一些內容,叫總則不合適,那就叫通則吧,總則和分則都通起來了。
“民法通則的名稱就這樣確定下來了。”胡康生說。
“又算數又不算數”的名言
1981年5月,彭真在民法座談會上有一段經典講話。
他說,立法必須從中國的實際出發。如果說什么是民法的母親的話,就法律體系本身來說是憲法,但歸根到底,還是從中國的實際來看,960萬平方公里土地上的10億人民才是民法的母親。
“他的這段話之所以是經典,因為它不僅適用于制定民法而且適用于制定所有的法律;不僅適用于現在而且適用于今后。”胡康生說,只要有立法,這是永恒的。
在民主立法方面,彭真還有一句名言——“又算數又不算數”。他多次講:我們在立法過程中討論時講的話,要又算數、又不算數;對的算數,不對的不算數;大家贊成的算數;大家贊成了,人大沒通過,也不能算數。要鼓勵大家講不同意見,敢于爭鳴,使我們制定的法律能夠避免或少犯一些錯誤。
“這段話實際是海納百川、多謀善斷的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方法。”胡康生說。
民法圈“四大名旦”齊把關
中國人民大學佟柔、中國政法大學江平、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王家福、北京大學魏振瀛,被民法圈內稱為“四大名旦”。而這4位專家,曾同時作為民法通則的顧問,“起把關作用”,直到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期間,他們4位還在人民大會堂值守。
1985年,全國民法通則(草案)座談會召開。這次會議請了180多名專家整整開了7天。由此,民法通則在立法方法上開創了實行立法工作者與專家和實際工作者三結合(實際工作者如法院等司法和執法部門的工作者)的方式。
回憶起這段往事,胡康生說:“民法通則制定的實踐證明,采取這樣的立法方法是正確的、行之有效的。現在立法仍一以貫之地堅持著這一基本方法。”
1986年4月,六屆人大四次會議通過民法通則,198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作為新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正式頒行的民事基本法律,被譽為“中國的權利宣言”。
2017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了民法總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由此,完成了中國民法典編纂的第一步。
從民法通則到民法總則,歷時30多年,看是一字之變,卻有各自的時代背景、時代特色、時代意義。而中國的民法立法故事,也將繼續它的傳奇和精彩。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齊魯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我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