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
2018-12-27 12:57:12
抖音短視頻受著作權法保護百度刪除及時不構成侵權
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第一案宣判
本報訊(記者 高健)昨天,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院長張雯一審公開宣判了該院掛牌成立后受理的第一起案件——“抖音短視頻”訴“伙拍小視頻”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一案。法院在判決中明確表示短視頻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但該案被告百度,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即時刪除了涉案短視頻,不構成侵權,一審駁回抖音方面的訴訟請求。
原告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訴稱,“抖音短視頻”平臺上發(fā)布的“我想對你說”短視頻,由創(chuàng)作者“黑臉V”獨立創(chuàng)作完成,應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原告公司對于該短視頻享有獨家排他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二被告百度在線公司和百度網訊公司,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將上述短視頻在其擁有并運營的“伙拍小視頻”上傳播并提供下載服務,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原告還提出,涉案視頻本來應加載有抖音和用戶ID的水印,但被控侵權短視頻上未顯示上述水印,應是二被告實施技術手段,消除了水印,屬于明顯侵權行為。據此,向二被告索賠100萬元及合理支出5萬元。
百度方辯稱,“我想對你說”短視頻不具有獨創(chuàng)性,不應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此外,伙拍小視頻手機軟件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涉案短視頻是網民自行上傳的,百度在收到原告的有效投訴后,已經及時進行了刪除處理,不存在過錯,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對于百度的答辯意見,法院支持了“避風港原則”,及時刪除不構成侵權。但對于短視頻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一說,法院判決提出了不同觀點。
法院認為,關于“獨立完成”的認定,應以短視頻與其他視頻、網絡圖片之間是否存在能夠被客觀識別的差異為條件,主題相同并不影響短視頻是獨立完成的認定。
關于“創(chuàng)作性”的認定,法院闡述得更加詳細:首先,視頻的長短與創(chuàng)作性的判定沒有必然聯(lián)系,客觀而言,視頻時間過短,有可能很難形成獨創(chuàng)性表達,但有些視頻雖然不長,卻能較為完整地表達制作者的思想感情,則具備成為作品的可能性。在此情形下,視頻越短,其創(chuàng)作難度越高,具備創(chuàng)作性的可能性越大。
本案中,“我想對你說”短視頻就體現出了創(chuàng)作性,該視頻在給定主題和素材的情形下,其創(chuàng)作空間受到一定的限制,體現出創(chuàng)作性難度較高。該短視頻畫面為一個蒙面黑臉帽衫男子站在災后廢墟中以手勢舞方式進行祈福,手勢舞將近結束時呈現生機勃勃景象,光線從陰沉灰暗變?yōu)殛柟饷髅模孛鎻臏羡植黄降狡秸娋€桿從傾斜到立起,黑臉帽衫男子的衣袖也變?yōu)榧t色,最后做出比心的手勢。該短視頻構成了一個有機統(tǒng)一的視聽整體,其中包含了制作者多方面的智力勞動,具有創(chuàng)作性。雖然該短視頻是在已有素材的基礎上進行創(chuàng)作,但其編排、選擇及呈現給觀眾的效果,與其他用戶的短視頻完全不同,體現了制作者的個性化表達。
因此,法院認定,“我想對你說”短視頻具備著作權法的獨創(chuàng)性要求,構成類電作品。
針對原告方提出的“水印”問題,法院也給出解釋。短視頻上的水印不屬于阻止他人實施特定行為的技術性手段,并不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技術措施”,只是表明某種身份,顯示權利管理信息、傳播者信息。并且,消除水印的行為人也非二被告,原告關于二被告因破壞技術措施,進而侵害其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主張不能成立。
最終,法院認定,百度履行了“通知-刪除”義務,不構成侵權行為,不應承擔相關責任,駁回了微播視界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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