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
2019-01-20 06:16:01
《祭侄文稿》近年來的展借記錄
依照臺北“故宮博物院”規定,《祭侄文稿》屬于70件“限展”書畫范疇,此類書畫每次只能展出42天。
此前,《祭侄文稿》曾在臺北故宮展出過三次,分別是2001年的“書畫菁華特展”、2008年的“晉唐法書名跡展”以及2011年的“精彩100國寶總動員”。
此次赴日展出與最近一次展出已相隔七年,整個展覽從1月16日-2月24日,僅30余天,符合限展期限。
在臺北故宮官網公開的訊息中,臺北故宮代理院長李靜慧表示,任何院藏文物外出展覽前,研究人員都會謹慎評估文物狀態,且遵照規定,會召集專家學者組成專案小組,就古物狀況是否適合出借進行實物審查。此次《祭侄文稿》的審議結論為“古物狀況穩定,適合出借展覽”。
依照全球博物館展覽慣例,展品交接時均有文物點交環節,以確認文物完好無損。
至于運輸和展出時的條件,以2011年記者在兩岸黃公望《富春山居圖》合璧之旅中所親見的為例,當時運送文物特別定制了鋁合金箱,里面的軟塑料和波浪形海綿可以在運輸過程中起到很好的減震效果。箱內的凹槽也是為文物量身定制的,凹槽下面還特別安裝了恒濕機,能夠保證保險箱內的濕度基本上和博物館庫房內的條件相當,保證運送過程中恒溫恒濕。此外,出于安全考慮,運送的時間、方式等信息皆被保密。
據專家介紹,臺北故宮出借文物需要對方通過“司法免扣押”條款。“司法免扣押”條款主要確保其文物出借展出不會受到司法追訴或扣押,以確保外借文物“有借有還”,并在展覽過程中不受干擾——這針對的是所有借展方。
1992年、1998年臺北故宮文物赴美國、法國展覽,對方都已事先通過“司法免扣押”條款。此前,臺北故宮文物到日本也遇到過這個問題,前些年日本終于通過“司法免扣押”條款,因此,2016年大阪市立美術館“從王羲之到空海”展,臺北故宮便出借了19件文物。
當然,館際關系也很重要——這就像人與人之間要有借有還一樣,博物館之間同樣需要考慮是否有對等文物能夠互相借展。而借展博物館設施、條件是否足夠也是需要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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