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9-03-26 08:45:03
沒有租出去的土地成了孤島,與如今地面落差至少兩米以上。 資料照片
卞振通有許多念頭,一直不敢和老婆張德秀說。比如,他希望自己的案子能推動法治進步,他想讓全村的耕地都恢復原貌……不敢說的理由是,在張德秀眼里,卞振通是家里的天,這幾年的遭遇,已經讓她覺得天都要塌了。
卞振通,1972年生,河北省保定市易縣狼牙山鎮周莊村人,因舉報非法采砂以及獲得5萬元備受爭議的補償金,被易縣人民法院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2018年12月19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卞振通無罪。
繞著盤山公路去周莊村,漕河兩岸的土地凹凸不平,有大大小小的砂堆和水坑——這個村莊已經被非法采砂的陰影籠罩了8年。
卞振通的案件與日益下陷的耕地,一并給狼牙山人們的心里烙下疤痕。
日益下陷的土地
卞振通是土生土長的狼牙山人。
狼牙山鎮周莊村位于易縣南部,全村共有690戶1865口人,其中貧困戶79戶151人,有耕地面積1563畝,荒山1500畝。
由于地少人多,村民大都特別珍惜自家的田地。
自2011年開始,村民們眼睜睜地看著自家的地一天比一天下陷,聽著采砂機白天“轟隆隆”,夜晚也“轟隆隆”,心疼又后悔。“砂子挖走了,連石頭也不留,都粉碎了。”
2011年是周莊村采砂史的轉折點。此前,由于砂質良好,總有零零星星的個體采砂戶在漕河河道里采砂。在岸上,村民每年還可以種植一季麥子、一季玉米。
但有人打起在耕地里挖砂的主意。2011年,時任周莊村村主任的連繼發和他的親戚連福才多次到各家各戶說服村民把產糧地租給他們采砂,方法是把地里的表層土扒掉,挖耕地下的砂石兩米深,兩年后墊土50厘米,恢復地貌。
保證恢復得比原來好,這個許諾讓村民心動。“本來地很少,人均七分地,誰不想種好田。”村民卞保存說。
卞振通出租自家地前曾向連繼發提出兩個要求:希望能為父親卞德新辦理低保,且兩年后必須恢復地貌。連繼發表示同意。卞德新1976年因公致殘,是肢體二級殘疾人,卞振通是他的大兒子。
經協商,村民們按每畝7000元的價格租地給連繼發和連福才,深度為原地平線向下采挖兩米,采砂起止時間為2011年3月至2012年年底恢復地貌,并務必趕上2013年的春播。
村民們沒有想到,連福才開始采砂后,至2013年年底仍未恢復地貌。這讓村民們很不滿意。卞振通所在的第十生產組開了會,列出采砂方嚴重違約的情況,討論補償辦法,村民也三番五次地找村干部、找連繼發,但問題一直沒有解決。村民一到砂場和采砂方討說法,對方就會馬上報警,說要抓他們。
村民們后來才知道,早在2013年9月29日,連繼發、連福才就與保定誠明商務咨詢有限公司(2014年3月更名為保定誠明農業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誠明公司”——記者注)簽署了沙場股權轉讓協議書,連福才將自己的一部裝載機和租賃周莊村約10畝土地的承租權轉讓給誠明公司。
誠明公司在該公司的公眾號“誠明人行道”上介紹,誠明公司以建設“山水周莊”新農村的初衷,按村民自治法規規定并應周莊村委會要求,實施漕河周莊段沿岸貧瘠土地1200畝改造以及河道治理項目。
一位知情當年周莊村引入誠明公司的村委會干部告訴記者,當時大家看到《易縣狼牙山鎮周莊村項目開發規劃圖》的時候都很興奮,誰也沒想到誠明公司是以開發為名,行采砂之實。2014年10月,在外務工的卞振通從妻子處得知,堂兄弟卞振鵬看到誠明公司挖塌了村里的防洪大壩后,在報警的過程中與警察發生沖突被抓。
卞振通拿起電話,向市長熱線撥打了第一通舉報電話,反映防洪大壩被毀壞等問題。
這個電話的效果很好,大壩沒多久修復好了。這讓卞振通嘗到了甜頭,他發現舉報可以立馬解決問題。保定市市長熱線的工作人員告訴他,可以向易縣的國土資源局、信訪局等部門直接反映。
此后,他把書面材料送至易縣國土資源局和縣信訪局,也打電話給易縣打砂辦實名舉報。
2014年10月15日,易縣水利局曾發布《關于保定市961890群眾服務熱線反映情況的情況匯報》,稱在河道內未發現采砂行為,順河流方向周莊村段河道右側500米處有一采砂點,未在河道管理范圍內。
直到2015年1月23日,卞振通所在的生產組才驗收已恢復地貌的耕地,但由于采砂導致地面下陷,原有的道路和水渠沒有得到修復,村民進入耕地和灌溉成難題,仍舊無法正常耕種。
村民們曾集體寫信給縣領導,舉報采砂場把防洪大壩挖塌,私自將基本農田的土地性質改為沙灘等問題。在這封《關于狼牙山鎮周莊村采砂舉報材料》信件的空白處,密密麻麻地填滿村民們的簽名和手印。
2018年12月8日,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致電連繼發希望了解周莊村采砂一事,對方連連稱“我不當了”,指不再擔任村官了。同日,記者向村委會干部求證連繼發是否擔任村支書一職,對方均稱連繼發是村支書。
2019年3月20日,村民透露,連繼發依然擔任村支書一職。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走訪發現,漕河周莊村段的兩岸土地整體下陷,凹凸不平,地面上多是小碎石,用手掰開表面板結土壤,土壤下都是碎石。只有小部分土地表面覆有黃土。現場有卡車在運輸砂石料。
因為周圍土地都被挖了兩米以上,生產隊里四戶人家沒有租出去的土地成了孤島,被“吊”起來了。孤島大約一畝左右,與周圍地面的落差至少兩米以上,沒有直接通往孤島的道路。想要登上孤島,村民需要沿著孤島的邊緣爬上去,離開時再從邊緣處跳下來。
卞保存家原先的土地甚至被挖出了深坑,長年累月下來,坑里填滿了水,像一個小小的湖,深度無法估量。他回憶,采砂方在洗砂時將污水排放在深坑里,循環利用。
如今,人們只能盯著當年沒有租出去的幾畝地,比較著采砂前后地平面的變化。
備受爭議的五萬元
很快,連繼發找到卞振通,他已經知道了卞振通打舉報電話反映非法采砂一事。連繼發與卞振通溝通后才記起,當年在租用卞振通家土地前,卞振通曾提出給父親辦低保和恢復地貌兩個條件,連繼發都沒有兌現。
經協商,2014年11月3日,雙方簽署一份證明:連繼發、連福才2011年以給卞德新辦理低保為條件,要求租用卞德新家的河套稻責任田地塊。但時至2014年10月,其承諾的低保事宜未兌現,給卞德新帶來經濟及精神損失,故連繼發、連福才自愿給予卞德新補償金5萬元。
該證明的最后一句話是,本項補償金與其他事項無任何關聯。
這5萬元成了日后庭審的爭議點:卞振通拿出當時的證明,指出5萬元是給父親的低保補償金和精神損失費,而連繼發和誠明公司則稱給卞振通5萬元是防止他上訪舉報。
連繼發一直沒有明確告訴過卞振通,他其實是代表誠明公司與卞協商的,5萬元也是誠明公司出的。
誠明公司董事長董天鷹要求連繼發代表誠明公司與卞振通等人協商處理問題。在詢問筆錄里,連繼發解釋:董天鷹是誠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些問題他直接出面更不利于問題的解決;而連繼發是村主任,應該解決村里任何問題。
連繼發認為,卞振通上訪反映的是誠明公司的問題,應當能意識到連繼發是在為誠明公司解決問題。
董天鷹也在接受詢問時說,當時面臨換屆,連繼發擔心卞振通的舉報會讓他不能連任干部;而誠明公司是由連繼發引進周莊村搞開發的,如果連繼發落選了,開發項目肯定受影響。
“連繼發告訴我,他動用他所有的社會關系給卞振通做工作。卞振通最后答應只要我們公司滿足他的條件,他就不再上訪和舉報。”董天鷹說。
誠明公司一直沒有露面,連繼發也沒有表明是誠明公司的代表身份,卞振通一家一直認為,這5萬元是連繼發為彌補多年未給卞德新辦理低保的補償。
在卞振通家拿到5萬元補貼后,誠明公司的采砂工程停了一段時間。2015年3月,誠明公司又開始采砂,卞振通再次舉報。
董天鷹在詢問筆錄里提到,2014年2月,誠明公司向易縣水利局交了30萬元現金辦理采砂證。直到2015年5月,采砂證仍在公示環節。
2015年,易縣水務局曾向董天鷹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稱其在2015年3月25日至4月1日,兩次在易縣漕河周莊村段河道內,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河道采砂活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沒收違法所得4800元,并處罰款4800元。
在卞振通舉報的同時,有部分周莊村村民直接到砂場工地阻工。誠明公司報警,稱卞振通敲詐勒索。
2015年9月23日,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卞振通被易縣公安局刑拘。
易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和重審判決書均寫道,因享受低保是國家法律政策規定,不屬于民事約定的范圍,連繼發承諾無效,并且對于所稱損失沒有證據,其索要因其父親低保未兌現的補償和精神補償費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
卞振通被拘后,卞家的天馬上就塌了,沒有村民敢來卞家走動。為了讓卞振通趕緊出來,卞德新把5萬元退繳到派出所,又把已經收回的卞家土地也租給了誠明公司,只求能有一份無罪諒解書。
那時一提到卞振通案,村里人總是說:“我一直都說卞振通這個小胳膊怎么可能擰得過大腿”“振通是被打擊報復了”。
直到2016年2月,卞振通被取保候審,回到村里,村民們才稍稍放松。“大家不知道取保候審是什么概念,就知道我被放出來了,很高興。”卞振通說。
讓他本人真正高興的,是撤訴的消息。
2016年4月12日,易縣人民法院發布刑事裁定書,稱在訴訟過程中,易縣人民檢察院以本案證據有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要求撤回起訴,因此裁定準許河北省易縣人民檢察院撤訴。
此前的2016年1月26日,易縣國土資源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誠明公司對狼牙山耕地上挖沙破壞的農地27641.69平方米(其中基本農田20620.2平方米,水澆地7021.49平方米)在三十日內治理,恢復原種植條件;對其他未經批準擅自占用的土地12427.27平方米(折合18.641畝)恢復原貌。誠明公司對該行政處罰表示不服,提起上訴,后被駁回。
到現在,還有村民不知道,在耕地采砂已經觸犯國家法律。
與大多數村民心疼耕地下陷,把采砂方視為破壞者的態度不同,在詢問筆錄里,狼牙山鎮東西水村支部書記李立春提到曾給卞振通做工作:“引進一個開發項目不容易,別瞎告了,如果開發商走了,村里會受到影響。如果卞振通他們不再瞎告狀,村內就會發展快一步。”
一波三折的案件
由于公訴機關補充了董天鷹的陳述材料作為證據,2016年5月9日,卞振通再次被逮捕。
第二次進看守所時,卞振通一度想要自殺。他想不明白,明明是給父親卞德新的錢,不是給自己的,為什么自己會被告敲詐勒索?
2016年12月30日,易縣人民法院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卞振通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2017年4月6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原判部分事實尚不清楚發回重審。
等待重審判決的過程異常漫長。2017年10月20日,卞振通被取保候審。
2018年8月31日,易縣人民法院依舊判處卞振通敲詐勒索罪成立。個中原因“易縣檢察”公眾號有詳細說明。
9月3日,“易縣檢察”公眾號發布文章《易縣院檢察長列席審委會突顯監督成效兩件擬做無罪判決案件改為有罪判決》,稱7月27日、8月24日,檢察長先后兩次列席審委會發表監督意見。
文章提到,卞某敲詐勒索案系立案監督案件,法院一審判處卞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卞某上訴后發回重審,合議庭庭審后擬作無罪判決,提請審委會討論。易縣院檢察長應邀列席審委會,就兩件案件在事實認定、證據采信、法律適用等方面發表意見建議,說理透徹。審委會討論后,采納檢察機關意見,對卞某敲詐勒索案作出有罪判決。
該文章目前已被刪除。
卞振通看完這篇文章才知道他的案子原來重審時擬作無罪判決。
所謂檢察長列席審委會制度,是指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可以列席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列席可以討論的案件或議題包括:可能判處被告人無罪的公訴案件;可能判處被告人死刑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與檢察工作有關的其他議題。
村里的人通過朋友圈關注著卞振通案的進展。卞保存發現,一家一戶的土地恢復原貌是沒有用的,必須全村的土地一起恢復原貌,大家共建道路和水渠,狼牙山才能回到以前的樣子,遮掉現在這條灰白色的疤痕。
根據工商信息,2018年11月21日,誠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經從董天鷹變更為王強。2019年1月22日,法定代表人又變更為田萌萌,董天鷹則為經理,執行董事。
2018年12月26日,保定市公安局曝光保定市2018年以來查處的生態環境領域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就包括易縣某采砂場非法采礦案。經查,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在易縣狼牙山鎮周莊鎮開設采砂場進行河道采砂,2017年1月以來,為謀取高額利潤,超范圍開采易縣漕河周莊村段河道砂石26263立方米。
經易縣發展改革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超采范圍砂石價值為1103046元。董、樊(誠明公司會計——記者注)二人已涉嫌非法采礦罪。公安機關依法將董某某、樊某某刑事拘留,案件正進一步偵辦中。
2018年12月19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卞振通無罪。
對于爭議的5萬元,終審判決書認定,雖享受低保是國家法律政策規定,但結合基層現實生活,不通過村民委員會、村主任向上申報,村民不可能辦下來低保,連繼發作為村主任在為村民辦理低保時確系存在便利條件。
終審判決書還認為,卞振通基于連繼發的民事違約行為,向當時租賃土地的連繼發和連福才提出索賠,其主觀上并無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
且卞振通的舉報行為系在保護村集體環境,是行使村民的正當權利,舉報時沒有直接向誠明公司以舉報其非法采砂為條件進行所謂的“威脅、要挾”,誠明公司得到卞振通舉報的信息并非來源于卞振通的主動告知,或附舉報條件地向開發商提出索賠,而是通過村主任連繼發的打聽得知。
因此,卞振通的索賠行為是基于在租賃土地中享有一定民事權利提出,認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為目的”的主觀故意,證據不足;客觀上不具備刑法規定的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要件,因此判決無罪。
卞振通被判無罪后,給記者發來一段話:“希望人們從此不會只相信錢和權力保護傘,而相信法律和事實,相信律師,也希望這個案子能推動道德和法治進步,審判制度的完善等等。”卞振通的代理律師常伯陽透露,下一步,卞振通將申請國家賠償。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見習記者 魏晞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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