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2019-05-31 09:41:05
新華網濟南5月29日電(記者楊文)近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做出了二審判決,該判決采納了上訴人代理人山東誠維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永濤、趙迢群的代理意見,認定案件不屬于經濟糾紛,而是涉嫌經濟犯罪,裁定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被上訴人)的起訴。
案件源于菏澤的龐某夫婦因急需用錢,通過菏澤的陳某、淄博的胡某向名義借款人張某借款35萬元,由胡某作為擔保人,簽訂了借款合同并在菏澤曹州公證處進行了公證,由龐某夫婦共有的房產作為抵押并辦理了抵押登記,同時根據對方要求將銀行卡和密碼交付給了對方。期間,陳某、胡某等人以各種理由收取龐某夫婦手續費、路費等費用數萬元。借款名義上35萬元,龐某夫婦實際用款僅十幾萬元。
2017年張某向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龐某夫婦歸還借款本金35萬元、利息、違約金。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判令龐某夫婦償還借款本金及月息二分的利息,同時判令張某對抵押房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濟南市歷城區一審判決做出后,山東誠維律師事務所楊永濤、趙迢群律師接受龐某夫婦的委托,提起了上訴。通過對案件的認真研究,代理律師認為該案系一起典型的“套路貸”案件,于是緊緊圍繞最高院關于套路貸的有關規定及“套路貸”的構成制定了周密的代理方案。
2019年3月,該案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為迫使原告出庭接受詢問,楊永濤、趙迢群律師對被上訴人的代理人的代理授權提出異議,強烈要求被上訴人本人出庭。法庭鑒于無法當庭核實授權委托書是否系被上訴人本人所簽,且考慮到一審被上訴人未出庭及上訴人強烈要求被上訴人出庭的事實,法庭采納了楊永濤、趙迢群律師的建議,書面告知被上訴人的代理人,被上訴人必須出庭,否則將做出對其不利的判決。
2019年4月,本案進行了第二次開庭,庭審中,楊永濤、趙迢群律師運用專業的“套路貸”知識以及對證據規則熟練地掌握,避開一審中被上訴人提供的借款協議、借據、公證書、抵押登記證書等證據,針對借款過程、資金的來源、交易習慣、利息支付、訴訟程序等問題向被上訴人本人展開攻擊性發問,被上訴人的回答多是不知道或者是沉默,其代理人在庭審中因欲替上訴人回答問題多次受到法庭的警告。
最終,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該案在借款過程、資金來源、借款交付等方面存在重大疑問,而且被上訴人不能合理解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認為不屬于經濟糾紛,裁定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被上訴人的起訴,將案件移送給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楊永濤、趙迢群律師憑借專業的“套路貸”知識和高超的庭審訴訟水平,依法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至此,案件落幕。(完)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