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光明日報
2019-08-18 08:43:08
網絡募捐:善聚善心更要善待善心
當下,互聯網尤其是移動互聯網正在慈善募捐領域掀起一場變革。借助信息技術的獨特優勢,網絡募捐在我國迅速發展成為慈善募捐的重要渠道,引發了“指尖公益”“隨手公益”“人人公益”的慈善新風尚。據統計,2018年,全國20家指定的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一共為1400多家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發布了2.1萬條網絡募捐信息,獲得84.6億人次的點擊、關注和參與,募集到31.7億元善款,顯示了網絡募捐的巨大能量。然而,正如新生事物的發展都具有兩面性一樣,網絡募捐的發展也伴隨著很多爭議,其中花樣百出的募捐欺詐尤其受到社會的關注。對此,必須完善網絡募捐的治理,及時跟進監管,防止募捐亂象透支民眾善心,甚至威脅正常的慈善秩序。
網絡募捐讓人人公益成為可能
作為一種新興的慈善募捐方式,網絡募捐主要涵蓋了兩層含義:一是將募捐渠道轉移到互聯網上的傳統募捐;二是因結合互聯網技術而誕生的新型募捐,比如步數捐、零錢捐、一起捐等。無論從哪種含義來看,網絡募捐都在有力地沖擊傳統募捐的藩籬,并為慈善募捐事業帶來三大變化。
一是打破了慈善募捐的時空壁壘。在傳統募捐模式下,募捐信息的傳播和募捐活動的參與均無法擺脫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慈善法明確規定,如果慈善組織采取傳統的公開募捐方式,便只能“在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管轄區域內進行”。相比之下,網絡募捐借助互聯網的開放性、擴散性、可及性和便捷性,消除了時空壁壘,讓人人公益成為可能,小型和草根慈善組織也有了超越規模、名氣、資源和人際網絡等限制的機會。
二是重塑了慈善募捐的主體結構。傳統的募捐活動主要圍繞慈善組織、捐贈人和受益人展開,其中慈善組織通常在三者的關系中處于相對優勢的地位。但在互聯網與慈善募捐結合之后,上述主體結構發生了根本性變化。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作為中介機構的角色深度參與其中,負責向其他主體提供信息溝通、需求匹配、捐贈系統設計等基礎性功能,構建起了一個緊密相連的網絡募捐生態系統。與此同時,由于擁有決定誰可以參與和如何參與平臺的權力,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順理成章地取代慈善組織成為慈善募捐主體中的最強勢者。
三是推動了慈善募捐的策略轉型。對于傳統募捐來說,募捐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是否獲得了企業、基金會等大額捐贈者的支持,因而其募捐策略往往以大額捐贈者的需求為導向。然而,網絡捐贈主要依賴聚沙成塔效應,具有大眾化、小額化、高頻化、年輕化的特征。例如,在2018年的“99公益日”活動中,僅騰訊公益平臺就吸引了2800萬人次的愛心網友捐贈,善款總額達到8.3億元,平均下來,每人次的貢獻約為29.6元。網絡捐贈的這些特征迫使慈善組織不得不重視網絡小額捐贈人的需求,以便找到準確的細分市場和目標捐贈人。
網絡募捐面臨的善心危機
網絡募捐拉近了公眾與慈善的距離,使萬眾行善的格局得以形成。與此同時,募捐亂象與善心危機也在提醒著人們,公眾的善心易于凝聚,更易于“受傷”。在筆者看來,其背后的核心問題有兩個。
一是如何確保網絡募捐的公信力。“郭美美”事件的一個深刻教訓是,公信力是公益慈善事業的生命線,網絡募捐也不例外。誠然,網絡募捐可以在短時間內引爆網民的善心共鳴,但一旦被發現存在借公益之名牟不當之利,網絡募捐的公信力便嚴重受挫,民眾的善心也會嚴重受傷。縱觀網絡募捐的發展歷程,每一次套捐、騙捐等公信力危機事件的發生,都會重創公眾的善心。
二是如何確保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的規范運行。慈善法規定,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發布募捐信息。該條款相當于賦予了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一種特殊的業務壟斷權力,再加上民政部目前指定的平臺數量僅有20家,因而造成了慈善組織對于這些平臺的高度單向依賴。不僅如此,平臺的權力還體現在驗證慈善組織的公募資格、核驗募捐事項的真實性、掌控平臺產生的數據等諸多方面。可想而知,在此種情況下,如果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出現不規范行為,將會對網絡募捐的生態系統和公眾的善心造成多大的傷害。
當前,在網絡募捐的公信力方面,監管部門主要從兩點入手。
一是明確劃分個人求助與慈善募捐的區別。前者是一種利己行為,受益人為自己或親友;后者為一種利他行為,受益人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事實上,當前頻現的“詐捐門”“騙捐門”事件大部分發生在個人求助領域,比如“羅爾事件”等,但由于大部分人尚未能清楚地分辨個人求助與慈善募捐的差別,而且不少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往往兼具發布個人求助信息和慈善募捐信息的功能,所以網絡募捐常常被“殃及池魚”。現在,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已被要求做好個人求助的風險防范提示和責任追溯。
二是通過對網絡募捐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監察與對慈善捐贈中受益人失信行為的懲戒,打造風清氣朗的網絡募捐環境。
在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的規范運行方面,主管部門首先利用慈善法規定的指定制度,嚴把平臺的準入關。民政部在指定平臺時主要考慮以下三個要素:有較大的社會影響力或行業代表性,符合特定的技術規范與無不良信用記錄。從慈善法頒布至今,已經遴選指定兩批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共22家,其中兩家被批準退出。民政部還出臺了《公開募捐平臺服務管理辦法》《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基本技術規范》《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基本管理規范》等規章制度或規范性文件,明確了平臺在提供募捐服務時的義務,主要包括驗證募捐主體的合法性、留存募捐信息、報告和協助調查違法違規行為等。
善待善心:網絡募捐監管的重要面向
相對于網絡募捐的蓬勃發展,監管仍然處于起步階段,需要不斷地調整和完善,才能推動網絡募捐朝著健康、有序、可持續的方向前行。善聚善心是網絡募捐的關鍵優勢,易傷善心是網絡募捐的核心挑戰,因此更好地善待善心是進一步完善監管的立足點。為此,必須針對那些易被公眾質疑的薄弱環節,施以重點監管。
一是網絡募捐項目真實性的核驗問題。信息真實是網絡募捐項目贏得捐贈者信任、激發捐贈者善心的基礎,而信息失真對公眾善心的傷害是致命的。“同一天生日”事件便與信息失真密切相關。然而,當前《公開募捐平臺服務管理辦法》只要求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向慈善組織提供公開募捐平臺服務應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在公開募捐信息發布、募捐事項的真實性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并未明確相關的法律責任問題。因此,有必要對平臺在核驗募捐項目真實性上的義務進行明確規定,包括配備足夠的核驗力量,制定詳細的證明材料清單與要求,將證明材料向社會公開,在慈善組織申請平臺服務時對其進行信息真實的風險提示等。
二是網絡募捐善款使用的監管問題。善款違規使用和項目信息失真是侵蝕公眾善心的主要因素。實際上,善款違規使用現象主要發生在個人求助領域。這主要是由于個人求助尚缺乏專門的法律規范。與之相對,現行規定對網絡募捐善款使用的監管已經相對完善。首先,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被禁止截留或代收捐款;其次,無論是公募慈善組織獨立開展網絡募捐,還是與不具公募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合作開展網絡募捐,捐款只能直接進入公募慈善組織的賬戶,并由其統一管理和承擔法律責任;最后,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需要給捐贈者提供查詢善款使用情況的功能。因而,如果讓個人求助者與公募慈善組織合作,便可以借助慈善方面的法律規定來監管個人求助善款的使用。
三是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的雙重角色相互干擾問題。那些既有個人求助業務也有慈善募捐業務的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往往容易引發爭議。這些爭議事件主要發生在個人求助領域,引發的信任危機會波及網絡募捐領域。比如,前不久發生的德云社演員個人求助事件,不僅讓水滴公益深陷信任危機,還引發了又一輪對網絡募捐的質疑。對此,一方面,要讓這些平臺利用明顯有區別的標識防止慈善募捐信息與個人求助信息的混淆;另一方面,要通過各種途徑告知公眾,個人求助不屬于慈善募捐,其信息真實性由個人自己承擔。
(作者:葉托,系華南理工大學國家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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