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青年報
2019-08-29 07:32:08
國家發改委、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的通知》
個稅嚴重失信人將受聯合懲戒
國家發改委、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的通知》,其中提及對個人所得稅嚴重失信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這主要是針對在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專項附加扣除和享受優惠等過程中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在經稅務部門依法認定后,將向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送相關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數據動態更新機制,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設立個稅信用承諾書
我國自今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并全面實施個人所得稅申報信用承諾制。
根據此次通知,稅務部門在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等表單中設立格式規范、標準統一的信用承諾書,納稅人需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出守信承諾。信用承諾的履行情況納入個人信用記錄,提醒和引導納稅人重視自身納稅信用,并視情況予以失信懲戒。
重點關注失信行為人
國家稅務總局以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為唯一標識,以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記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報送記錄、違反信用承諾和違法違規行為記錄為重點,研究制定自然人納稅信用管理的制度辦法,全面建立自然人納稅信用信息采集、記錄、查詢、應用、修復、安全管理和權益維護機制,依法依規采集和評價自然人納稅信用信息,形成全國自然人納稅信用信息庫,并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數據共享機制。
對于違反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存在偷稅、騙稅、騙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惡意舉報、虛假申訴等失信行為的當事人,稅務部門將其列入重點關注對象,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對于情節嚴重、達到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標準的,稅務部門將其列為嚴重失信當事人,依法對外公示,并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共享。
信用能靠做公益修復
對于自然人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可以通過主動作出信用承諾,參與信用知識學習、稅收公益活動或信用體系建設公益活動等方式開展信用修復,對完成信用修復的自然人,稅務部門按照規定修復其納稅信用。
對因政策理解偏差或辦稅系統操作失誤導致輕微失信,且能夠按照規定履行涉稅義務的自然人,稅務部門將簡化修復程序,及時對其納稅信用進行修復。
對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記錄存在異議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異議申請,稅務機關應及時回復并反饋結果。
對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記錄存在異議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異議申請,稅務機關應及時回復并反饋結果。
守信納稅人有更多便利
同時,通知還提出,對個人所得稅守信納稅人提供更多便利和機會。探索將個人所得稅守信情況納入自然人誠信積分體系管理機制,對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記錄持續優良的納稅人,相關部門應提供更多服務便利,依法實施綠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勵措施。
通知還強調,稅務部門要依法保護自然人納稅信用信息,積極引導社會各方依法依規使用自然人納稅信用信息。各地區、各部門要按最小授權原則設定自然人納稅信用信息管理人員權限。加大對信用信息系統、信用服務機構數據庫的監管力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和個人隱私,確保國家信息安全。(記者 張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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