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
2019-12-14 08:31:12
“你樓上著火跟我有關系嗎?”12月2日晚,遼寧沈陽渾南新區一商住樓外墻保溫材料突發大火,導致5層以上樓體燒焦。次日,現場的一段視頻被曝光。視頻中,疑似占用消防通道的車主面對指責大聲回嗆,引發網友眾怒。
近年來,面對110鳴笛、120急救、119救火,不時出現阻礙生命通道的事件。12月9日~12日,《工人日報》記者隨機走訪沈陽15個居民小區,驅車經過3家三甲醫院的臨近道路了解到,除了處罰不夠重,公民公共安全意識不強、責任單位管理不到位等問題更值得反思。
12月2日晚,火災現場。當日,沈陽市渾南區SR新城102號樓A座北側5樓及以上外墻起火,起火建筑共計25層。 中新社記者 于海洋 攝
27層高樓,超六成樓道堆有雜物
花盆、電動車、兒童自行車、水果箱、油漆桶、南瓜、紙殼箱,甚至還有裝著鳥的鳥籠……12月10日17時30分,在沈陽市皇姑區一小區27層高的高層住宅樓內,記者從1層沿著樓梯爬到27層,發現僅有9個樓層樓梯間平臺沒有堆放雜物。記者在照明不充分的情況下,如若疾跑下樓,很難保證不被絆倒。
12月9日7時10分,在沈陽市青年大街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盛京醫院附近路段,一輛救護車鳴警笛駛過。由于正處上班早高峰,道路上車輛可以避讓的空隙并不多,大部分私家車選擇隨著車流行進。有五輛車駛離車道避讓,但速度“慢吞吞”。救護車司機無奈選擇逆向車道快速通過。
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員實施營救和疏散被困人員的通道,包括人員疏散的安全出口和用于消防車通行的消防車通道。應急車道是專供工程搶險、消防救援、醫療救護以及民警執行緊急公務等處理應急事務時使用的車道。兩者都屬于“生命通道”,均是以保證暢通,不能被占用、堵塞、封閉為前提。
堵塞消防通道、占用應急車道、在樓道里堆放雜物……像這樣阻礙生命通道的事并不少。
11月29日,廣西柳州市一小區起火,因為車輛阻塞消防通道,消防車和救護車只能停在幾十米遠的小學門口,以至于小區居民祖孫三人不同程度燒傷;2月15日,安徽六安市急救車堵在高速路上,家屬跪求讓路,最后老人還是因救治不及時去世;2013年1月,大連西崗區某小區一樓單元門樓道雜物起火,家住頂層的母女倆被雜物絆倒,跌入一樓火海,造成二人嚴重燒傷……
新華社報道稱,全國各地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火災事故中,80%以上有消防通道堵塞的情況。近10年我國發生的群死群傷火災中,約半數是因為消防通道阻塞造成。
沒有執法權,只能睜只眼閉只眼
面對“你樓上著火跟我有關系嗎”這樣的雷言雷語,有網友建議阻礙生命通道“入刑”懲治。那么,“入刑”真的有用嗎?
根據消防法第28條、第60條規定,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單位違反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個人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如果阻礙消防車執行任務,將可能面臨治安處罰。一般是警告,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罰款。
“只有造成大事故,才會承擔刑事責任,一般情況下最多也就罰500元。從這個角度看,違法成本太低了。”沈陽大全律師事務所律師邢燕說。
“近幾年私家車數量猛增,停車位緊張是常態。火災是偶發事件,加上消防通道往往處于小區內部道路,不屬于交管部門巡視范圍,擠占消防通道多數情況下并不會讓車主承擔什么后果。”邢燕認為,即便是“入刑”重罰,也很難真正解決問題。
沈陽市皇姑區某小區物業管理員孫志偉告訴記者,辦公室常年備著一摞寫有“消防通道,請您挪車”的A4紙。該小區共有2268戶居民,停車位僅有400個,車位十分緊張,小區東側、北側的馬路上經常占道停著私家車。
孫志偉說,小區共有東面、北面三個消防通道進車口。每隔幾天,就有業主因晚歸找不到車位而將車停在消防通道大門外。保安經過監控發現后,如果能找到車主電話,立即讓其把車開走。有一半的時候是打電話不接,或者接通后不及時趕到,只能在車窗貼上警示。
“沒有執法權,又不敢跟業主鬧僵,很多時候只能睜只眼閉只眼,在心里祈禱千萬別出事。”孫志偉說。負責消防設施、消防通道管理的政府機構是消防部門,但現實中的情況往往是消防部門不可能每天挨個小區的去轉悠巡查。相關的管理工作其實轉移到了小區物業的身上,但小區物業在業主面前很難強勢。
據了解,我國沒有統一、規范的消防通道標識。記者走訪的15個小區雖然都有“消防通道”的立牌、粘牌,但有的標識懸掛不明顯或者被遮擋,地面上沒有“消防通道”字樣或者禁停區畫線。有個老舊小區只在樓梯墻壁處用噴漆歪歪扭扭寫著“消防通道、禁止占用”。
“入刑”重罰,問題就解決了嗎
“該嚴查就嚴查,該追責就追責。明確畫出‘生命通道’,標識明顯清晰。加強公共安全知識培訓。讓人不敢堵、不能堵、不想堵。”遼寧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王磊說。
“是否‘入刑’值得商榷。只有造成非常大的社會危害性,造成嚴重后果,才會以刑法來調整。如果‘入刑’,哪些情況算是犯下這種罪,是阻礙時間長、次數多,還是造成的后果嚴重?如何定性、量刑?如何計算、處罰?這些都要跟上,這需要一個過程。”邢燕說。
邢燕認為,加大處罰力度,加強物業公司責任,仍是現在可行的高招。她建議,交通部門要像查“違停”那樣查“違堵”,對不避讓救護車、堵占消防通道的車主和業主重罰。同時,賦予物業公司更多管理權限,如果物業公司沒有保持消防通道暢通要承擔連帶責任。
孫志偉從實際工作出發,希望能夠制定統一警示標識。這樣在每次勸說車主將車開走時,就不會因“標識不明顯”“消防通道難界定”等原因而發生口舌之爭。
“公共安全常識培訓非常重要,普及程度還不夠。”沈陽一家消防培訓學校的講師告訴記者,他每年會到企業培訓近百場,大部分阻礙過生命通道的人不是因為“救護車里不是自己的家人”“著火不是自己家”,而是不知道一時的阻礙會造成多么嚴重的后果。
每次上課,他都會向學員提問:“究竟是誰阻礙了我們的生命通道?”他會接著答道:“其實就是我們自己!”
【編輯:王詩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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