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沈陽晚報
2020-05-29 19:14:05
沈疫防經發指辦發〔2020〕3號
關于做好零售藥店退熱類藥品
銷售信息登記和報送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保證發熱風險源早發現、早處置,切斷傳播途徑,堵塞常態化防控漏洞,按照省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做好零售藥店退熱類藥品銷售信息登記和報送工作的通知》(遼疫防經發總指辦〔2020〕5號)要求,現就我市進一步做好零售藥店退熱類藥品銷售信息登記和報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零售藥店在銷售退熱類藥品時,要嚴格查驗身份并進行實名信息登記,如實填寫《購買退熱類藥品人員信息實名登記表》,并告知發熱人員應主動前往發熱門診就診。 各零售藥店要于每日15時前將24小時內采集的信息匯總報所在地區、縣(市)市場監管部門,各區、縣(市)市場監管部門于當日匯總報區、縣(市)指揮部。如發現有重點地區旅居史的要立即報送。
二、各零售藥店登記報告的藥品品種范圍為“退熱類”藥品:即藥品包裝、標簽注明的適應癥/功能主治為“用于……引起的發熱”、“退熱”、“發燒”、“高熱”等范圍的藥品;中成藥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所列的“藿香正氣膠囊(丸、水、口服液)”、“金花清感顆粒”、“連花清瘟膠囊(顆粒)”、“疏風解毒膠囊(顆粒)”等4種中成藥品種。涉及處方藥品的,須憑處方銷售。
三、各區、縣(市)指揮部要將購買退熱類藥品人員信息推送至轄區內各鄉鎮(街道),落實社區(村)網格化管控。各社區(村)要對轄區內購買退熱類藥物人員開展上門調查核實,必要時勸導其前往發熱門診就診。各區、縣(市)指揮部要將調查核實情況及時匯總。要有效利用相關人員信息,借助大數據篩查、健康通行碼等手段,加強精準研判和管控。
四、各區、縣(市)市場監管部門要在每日15時前,對前一日購藥人員信息登記和調查核實情況以區、縣(市)指揮部名義報市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要及時匯總各地區報送的信息,于當日17時前形成專報報市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組)。
五、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將零售藥店執行情況納入日常監督檢查范圍,對不按規定執行的,要責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失信企業重點監管,并向社會公開曝光。
六、對《購買退熱類藥品人員信息實名登記表》所載信息,各工作環節、各方面工作人員要嚴格管理,防止泄露個人隱私。
七、各設有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要嚴格做好預檢分診和發熱門診管理,重點關注近期有購買退熱類藥物史的就診人員,診療時要認真詢問其近14天內旅居史和接觸史,對高度懷疑新冠肺炎患者要第一時間處置并報告。
購買退熱類藥品人員信息實名登記表
沈陽市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購買退熱類藥品人員信息實名登記表
填表說明:1.癥狀描述主要為患者是否發熱咳嗽,如發熱,描述患者的實際體溫;2.此表由零售藥店工作人員填寫,并于每日15點前將24小時內采集的信息匯總上報所在區、縣(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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