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報業·大眾日報客戶端
2020-06-25 08:04:06
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應急管理廳和總工會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對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進一步做出部署安排。《通知》明確,全省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費率為項目工程總造價的0.9‰。
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為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筑項目使用的建筑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撐起了“保護傘”。
《通知》明確了按項目參保費用來源和工傷保險期限。按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建設單位在工程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用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建設項目的工傷保險期限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合同工期一致,即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提前竣工的,工傷保險期限在工程竣工之日終止。延長工期的,總承包企業應于合同工期到期15日前,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建設項目工傷保險期限順延手續,其中,追加工程預算的,按增加的工程造價為基數補繳工傷保險費。
按照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和降低企業稅費促進復產復工的要求,結合山東省實際,全省統一了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費率,費率為項目工程總造價的0.9‰,與階段性降費前的2017年全省平均費率相比,總體上下降 47%,將進一步減輕建筑企業負擔,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通知》提出,按項目參保是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要確保“先參保、后開工”。落實施工總承包企業加強實名制管理,建立按項目參保信息共享機制,強化工傷預防宣傳和培訓,從源頭上防范和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張春曉 王娟 范洪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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