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日報
2020-08-05 15:12:08
今年中秋國慶雙節合并
可連休8天!
但這同時意味著
2020年下半年
只剩下8天法定節假日了
別擔心
還有個“小長假”等待著你!
這個“小長假”了解下?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根據相關規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若你滿足“連續工作1年以上”這一條件,可向單位申請休年假。
值得注意的是,現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等多名專家告訴記者,“年休假一般不跨年”這一制度設計是為了充分尊重和保護廣大勞動者的休假權。然而,記者在采訪中發現,落實相關規定仍存困難。
黑龍江省律師協會會長李亞蘭對此解釋道,根據相關規定實際上把跨年安排休假的決定權賦予了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作梗”,勞動者很難自主安排休假時間。中國社會科學院旅游研究中心的一項調查數據顯示,我國“有帶薪年假,可以休且可自主安排”的勞動者僅占三成多。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假
需支付3倍工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符合條件的職工可向單位申請本年度的年休假。但用人單位經職工本人同意,也可不安排職工休年假。
職工未休年假期間的工資已經正常發放的,用人單位只需再支付勞動者日工資收入的300%就可以了。
這些情形
職工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符合“連續工作1年以上”這一休假條件的職工,也有可能無法享受到當年的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