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20-12-23 21:38:12
新華社合肥12月23日電(記者張紫赟)電動車亂停亂放,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一起車輛“亂停放”引火災致人死亡案件進行了二審宣判,判處車主蔡某某承擔60%的賠償責任,賠償37萬余元。其余9名車主,因其中2人分別停放2輛車輛,判處該2人各承擔2%的責任,各賠償1.2萬余元;另外7名車主各承擔1%的責任,各賠償6000余元。此外,物業公司承擔25%的責任。
據調查,2019年7月28日凌晨,亳州市一小區某單元樓道口發生火災,居住在該單元樓的一名71周歲老人在逃生過程中受傷,后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該樓道口是住戶唯一的安全出口。這種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出口,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的行為違法。火災因蔡某某的電動自行車電氣線路故障引發,進而引燃樓道內存放的其他車輛(有電動自行車、自行車、電動三輪車、摩托車,共15輛)。因此,蔡某某存在過錯,其他9名車主違法停放車輛的行為對火災的擴大后果具有一定的過錯,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對于安全出口違規亂停亂放可能產生的安全隱患,物業公司應比一般人具有更清醒的認識。但該物業公司卻怠于履行管理義務,未采取相應措施加以管理,未能排除安全隱患,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責任。據此判決,物業公司承擔25%的責任,扣除已經支付的費用,仍需支付12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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