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半月談
2021-01-04 09:07:01
原標題:放管服的“香餑餑”,怎么成了接不住的“燙手山芋”?
來源:半月談
放管服的“香餑餑”,怎么成了一些地方基層接不住的“燙手山芋”?
上篇
三放三不放,到底放不放
半月談記者 白田田 鄭生竹 胡偉杰 汪奧娜
各地近年來從簡政放權入手,深化放管服改革,各類行政審批大幅壓縮,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然而,一些基層單位和市場主體反映,目前仍然存在“三放三不放”現象。少數部門、地方放管服做虛文章、設隱門檻、造中梗阻,不同程度影響“放”的成效。
“虛放實不放”,做紙上改革虛文章
多地參與放管服改革的基層干部認為,一些部門放權時有選擇性,下放的多為責大利小的事項,而核心權力牢牢抓在手里。
比如,涉及食品安全、生產安全等的事項,責任大、風險高,而一些程序繁雜的事項辦事頻率高,又需要時常接待,對于這些事項,上級部門放權“甩鍋”的積極性就很高。
重要的自然資源、經濟資源審批權限與所涉部門利益攸關,屬于須牢牢抓在手里的核心權力,想放就比較難了。
中部某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人透露,目前該省、市、區三級市場監管部門還有10多項行政許可事項,其實“完全沒必要這么多”。比如,食品流通環節的商戶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銷售計生用品的超市需要辦理二類醫療器械備案等,諸如此類的許可事項只要管好生產源頭并加強監管,就可以進一步壓減。但相關部門出于“多重考慮”,仍將其握在手里。
一些部門還專門下放多年不辦、無關緊要、不具備普遍性的事項“湊數字”,“放”的事項看上去很多,但經營者沒有產生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以“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為例,有的省份在市場監管領域僅取消了“從事強制性認證以及相關活動的檢查機構指定”這一項由市場監管總局行使的行政審批事項。該事項與普通辦事者關聯度不大,未能真正惠及創業的重點環節和關鍵領域。
“明放暗不放”,設絆住腳步“隱門檻”
一些簡政放權事項還存在“明放暗不放”問題,即公開的文件政策中明確了“放”,或者不存在“禁止性規定”,但市場主體在辦理業務時遭遇隱性門檻。
半月談記者在西部某地采訪時發現,部分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登記窗口在辦理餐飲服務登記時,將當地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中的規定擴大化,導致經營面點、茶餐、咖啡的餐飲食品門店,即使沒有嚴重的油煙、異味,也難以登記注冊。
還有的部門制定“土政策”,致使一些事項“名為備案、實為審批”。2019年1月,甘肅省委組織部會同多部門印發通知,將引進高層次人才由過去的“事前審批”改為“事后備案”。然而,甘肅省人社廳隨后出臺部門規定,要求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報備材料必須由甘肅省委編辦、省教育廳蓋章后上報,涉及11項審批內容。用人單位走完整個流程,至少需要省委編辦蓋章2次、省教育廳蓋章7次。
2019年底,甘肅省委對甘肅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嚴肅問責,并在全省進行通報批評。
“此放彼不放”,有如鯁在喉“中梗阻”
一些受訪者反映,不同層級、地區、部門、環節之間“此放彼不放”,讓政策落實走了樣、打了折。
總部位于上海的一家生產汽車高性能鑄造鋁合金的企業,在全國有8家子公司。公司在籌備上市期間,需要16個職能部門開具“無違法證明”。這家公司的負責人在不同地方感受到明顯“落差”:有的地方取消了“無違法證明”,以“信用報告”取而代之;有的地方還需企業到一家家單位開具證明,耗時達2個月;有的地方需要分管副市長出面“特事特辦”。放權力度各地不同,審批流程一地一策,讓一些企業無所適從。
一些事項涉及多個部門,因為協調不暢,導致這個部門放了,那個部門卻沒放;這個部門下放快,一步到位,那個部門下放慢,拖拖拉拉。部門放權不同步,導致原本在同一層級辦的事情轉到多個層級,辦事企業來回跑,反倒麻煩了。
三放三不放,何種心理作祟
“三放三不放”的一大原因,是一些地方在口號上“講大話”、在數字上“做文章”,出現了“放”的形式主義。有的地方政務辦將主要精力花在“搞宣傳、玩概念”上,很多東西變成了“口頭改革”。有的省份在今年推行基層公共服務“一門式”全覆蓋,剛開始時一味“求多”,列出的服務清單涵蓋100多個事項,可實際上并沒有辦理能力。
又如,因為上級要考核“網上辦件量”,有的鄉鎮辦事窗口工作人員對于一些上門辦事的群眾,“多此一舉”地要求他們在手機上操作。還有基層工作人員反映,當地推行某綜合服務系統,由于實際業務量不多,只好把企業注冊登記等其他系統上的信息轉錄過來,讓數據顯得更好看。
一些基層干部直言,選擇性、避重就輕式放權的背后,體現了根深蒂固的部門利益。一些部門領導出于所謂的部門地位考慮,認為部門權力不能在他這一任上丟掉,不然要對所在部門“負歷史責任”。
“準入代替監管”的老觀念尚存,也是原因之一。一名基層行政審批工作干部說,按規定,設立養老機構并沒有前置條件,但有的地方以養老領域容易出現電信詐騙、非法集資為由設置門檻。
究其原因,乃是“寬進嚴管”的審批改革理念尚未成為共識。中部某地市場監管局行政審批科科長說,各部門一起開會時,公安機關提起電信詐騙、非法集資等案件時,經常質問市場監管部門為何發這么多營業執照,甚至提出要在登記注冊環節對投資類相關企業進行限制。
相關專家認為,對高風險行業加強管理是有必要的,但應該做到依法、公開、透明,不能讓企業“丈二和尚摸不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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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想接,基層接不住
半月談記者 鄭生竹 白田田 胡偉杰 汪奧娜
放管服改革過程中,除了有上級權力下放不徹底的一面,也有基層接不住的一面。一些事項下放時未充分考慮基層承接能力,且市場準入門檻大為降低后,事中事后監管跟不上。想象中的“香餑餑”,反成為“燙手山芋”。
人財皆不足,“小馬拉大車”
人員不充足,經費不到位,責任放下來,基層難接住。多名基層干部反映,基層辦事人手本就已捉襟見肘,一些部門在下放事項時,未充分征求地方意見,也不考慮基層能否接得住。
“基層執法人員數量有限,農村地區食品安全執法力量尤其不足,執法人員常處于超負荷工作狀態,可以說是‘小馬拉大車’。”中部某縣市場監管局稽查大隊有關負責人說,該局在一線從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只有5人,僅校園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這一項工作,每年要檢查超過500個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及周邊餐飲經營戶。即便整合教育、衛健等部門的力量,人手也遠遠不夠。
基層履行事權專業性不足,且人才匱乏,也成為制約基層接權的短板。比如,藥品監管專業性強,在此項監管事項下放前,有的地市建有專家庫,市一級監管部門可從專家庫里直接抽調人員監管。現在,有關藥品事項的發證、監管工作都放到縣區一級,基層沒有能力承接。執法時,縣一級需要從外地聘請、抽調專家,面臨多重難題。
賦權不賦能,事權挺燙手
權力下放不同步、不完整,導致基層空有權,卻無能。比如,一些部門將處罰權下放,相應的許可權留在手里。基層空有權力,卻無用權的主動性,以致不愿接權。
基層干部介紹,此前有部門在推進加油站成品油零售行政審批改革時,下放了監管責任。但地方不想擔負安全生產事故風險,堅決不想接。后來,該部門將加油站審批權一同下放,事情才了結。
下放事權不敢接,一些基層干部有避嫌免責心態。根據2018年國家發改委印發的《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400萬元以下的項目不用公開招標。在實際操行中,一些部門巴不得幾千上萬元的項目都拿出來招標,只求“程序合理”,不找麻煩。
出現上述問題的部分原因在于,一些事項的權力和責任下放了,但相關的履權能力、配套政策沒有同步下沉。在基層干部看來,上級把一些事項一股腦下放后,后續出現監管、服務跟不上等問題,卻需要基層自己解決,上級有“甩鍋”嫌疑。
基層干部認為,上級部門放權時,要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合理分配省市縣之間的監管力量,加強薄弱環節能力建設,提升基層承接能力。
難防鉆空子,監管顯吃力
放管服改革推行以來,由于推行證照分離、登記注冊不需驗資,事前審批事項大幅減少,極大降低了市場準入門檻,激活了創業熱情。但市場準入門檻變低,也使得不法分子有空子可鉆。
一些不法分子為謀取私利,批量設立空殼公司,浪費行政成本,甚至不惜采用違法手段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登記,給后續登記工作的開展帶來極大麻煩。而處理群眾對冒名登記的投訴遠比企業登記費時費力,也讓社會公眾對登記機關產生了懷疑,認為是登記機關的錯誤導致了冒名登記現象的發生。
部分基層干部認為,當前一些地方不同審批體制下權責不明,人為割裂了審批和監管兩個密不可分的職能,以致事中事后監管不足。如同一行政區劃內同時存在市場監督管理局和行政審批局,雙方推諉反復,導致行政效率降低,出現監管漏洞,無法按照國務院“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行事。同時,審批實施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有空當,監管履職標準和監管權責不明確。多重問題疊加下,監管真空問題不時出現。
未來改革力度加大,要求地方政府在統籌各關聯部門工作時,需明確職責、聯動監管,形成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銜接事前信用核查和信用承諾、事中信用評估分級和分類檢查、事后聯合獎懲和信用修復的全過程閉環監管,全力補足監管漏洞。(參與記者:龐明廣 張曉龍 魏一駿 周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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