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罕見病藥品納入醫保、進一步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優化老年人優待政策……2021年,山東再次從心出發,為民服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這七項惠民新政,你收到了嗎?
一、大病保險制度新政
《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大病保險制度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三種罕見病藥品納入醫保
政策調整后,大病保險合規費用包括:我省大病保險原有4個特殊療效藥品,通過談判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的戈謝病、龐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種罕見病特殊療效藥品,參保職工政策范圍內住院個人自付(含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符合醫保規定的費用)達到一定額度以上的費用。
2.藥品報銷比例提高
提高原有4種談判藥報銷水平,起付標準2萬元,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報銷比例提高到80%,封頂線提高到40萬元。對納入支付范圍的戈謝病、龐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種罕見病特殊療效藥品,起付標準為2萬元,2萬元-40萬元以下的部分報銷80%,40萬元(含)以上的部分報銷85%,最高支付限額90萬元。對納入職工大病保險的政策范圍內住院個人負擔費用,按統籌地區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左右確定起付線,各市確定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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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殘疾兒童康復救助
《山東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完善殘疾兒童篩查診斷機制,“應篩盡篩”
由市、縣婦幼保健機構具體負責兒童各類殘疾篩查、診斷、信息管理等工作,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在診療中發現的0-6歲疑似殘疾兒童應及時報所在地婦幼保健機構,市、縣衛生健康部門及時匯總疑似殘疾兒童信息并與同級殘聯共享。
2.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申請條件
對本地戶籍的,0-6歲申請康復救助的兒童持有殘疾診斷證明即可,7歲以上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對持居住證申請康復救助的,還需要“監護人持有本地居住證且納稅1年以上,監護人持有本地居住證且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監護人持有本地居住證連續3年以上”等情況之一。
3.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基本服務項目和內容
包括:為符合條件的聽力殘疾兒童實施人工耳蝸植入救助手術,為符合條件的肢體殘疾兒童實施矯治救助手術;為有輔助器具需求的殘疾兒童適配基本型輔助器具;為有康復需求的殘疾兒童提供康復訓練等服務。
4.減輕殘疾兒童家庭經濟負擔
該辦法明確了山東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基本服務目錄內容,規定在目錄范圍內定點康復機構不得再額外向監護人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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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年人優待
《關于進一步優化老年人優待政策的通知》,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優待對象
我省及省外來魯的60周歲(含60周歲)以上老年人,不分國籍、不分地域,一律同等享受優待政策。
2.優待方式
老年人憑居民身份證、老年人電子優待證(將于2021年推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發的老年人優待證中任何一種有效證件,均享受我省老年人優待政策,實現各市互認、省內通用。
3.六項優待政策
一是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二是半價乘坐政府投資建設的國有景區內的觀光車、纜車等代步工具。
三是優先就診、化驗、檢查、交費、取藥,優先安排住院;省外老年人來魯旅行期間突發疾病的,醫療機構提供急診“綠色通道”。
四是免購政府興辦或支持的公園、景點門票,社會力量興辦的公園、景點,七十周歲以上免購門票,不滿七十周歲半價購買門票。
五是免費進入公共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展覽館、紀念館等場所。
六是按照時段免費或半價進入政府興辦或支持的公共體育健身場所健身。
各市、縣(市、區)也將研究出臺切實可行的落實措施,確保老年人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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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償公共法律服務
《山東省公共法律服務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將山東省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
山東省公共法律服務工作自2014年起步,率先建成覆蓋市、縣、鄉、村四級的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12348”法律服務熱線、“山東法律服務網”網絡平臺,走在全國前列。
《山東省公共法律服務條例》是全國首部有關公共法律服務的省級地方性法規,分別從公共法律服務設施建設、公共法律服務提供、保障激勵、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規定。
2.無償公共法律服務事項
包括法治宣傳教育、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和調解等服務。要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為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配備法律顧問。法律顧問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無償為本村、居治理提供法律意見,為村民和居民提供法律咨詢,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參與人民調解等公共法律服務工作。
群眾可以通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了解本村、居法律顧問配備情況,并向法律顧問進行法律咨詢。
3.保障特殊群體基本公共法律服務權益
無償公共法律服務應當優先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支出型貧困和低收入家庭、特困供養人員、殘疾人、農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軍人軍屬、退役軍人等優撫對象提供,同時鼓勵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等法律服務機構在提供有償公共法律服務時,對上述群體減收或者免收費用。
4.將近年來公共法律服務新舉措上升為法規規定
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工商業聯合會、有關協會商會等團體,定期組織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為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開展“法治體檢”等活動,幫助其完善治理結構、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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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撫恤定補優撫對象住房優待
《山東省撫恤定補優撫對象住房優待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撫恤定補優撫對象
為具有山東省城鄉居民戶口,且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領取定期撫恤金或者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參試退役人員(含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子女)以及年滿60周歲農村籍退役士兵。
2.對于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
以家庭為單位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城鎮住房保障范圍,給予適當補助或租金減免。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選擇實物配租的,優先配租,對城鎮低保家庭予以租金全額減免;選擇住房租賃補貼的,優先發放。
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本人自愿入住敬老院、社會福利中心和其他養老機構光榮間集中供養的,設立光榮間標識,懸掛光榮牌,并在房間安排、生活照料等方面體現優待。殘疾軍人同等殘疾程度下優先享受當地社會殘疾人相應的住房優待優惠政策。如果是具有雙重或者多重身份的優撫對象,按照就高原則享受一種住房優待政策。
《辦法》實施前,優撫對象已由政府和社會幫助購買、建設住房的,不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住房優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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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殘疾人托養服務
《城鎮殘疾人居家托養服務規范》《城鎮殘疾人日間照料托養服務規范》2項地方標準,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1.兩項標準的服務對象
分別針對居家和日間照料,制定的兩項具體殘疾人托養服務標準,是對托養國家標準的具體細化,此次2項標準對象主要是“處于16~59周歲的智力殘疾人及重度肢體殘疾人”。因精神殘疾人托養工作特殊,專業性更強,精神殘疾人托養標準需進一步研究,山東省將另行制定。
2.《城鎮殘疾人居家托養服務規范》主要內容包括
明確了專業機構提供居家托養服務和志愿服務組織提供居家托養服務兩大服務方式。
規定了兩類服務組織的通用要求,如專業機構應審批與注冊登記手續齊全,有穩定的經費運營保障和完善的管理運行制度等。
明確了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的配置要求,并對管理人員、服務人員的從業資格、從業經歷、服務技能、服務行為等進行了規范。
明確了政策服務、生活照料服務、照護服務、生活自理能力訓練、社會適應能力輔導、運動功能訓練、家庭和社區生活支持等主要居家托養服務內容及要求,為各地居家托養服務實施提供了基準。
梳理了居家托養服務流程,清晰界定了服務接待、能力評估、方案制定、簽訂服務合同、入戶服務、突發狀況處理及服務結束七大關鍵服務節點,為殘疾人居家托養服務要求的落實提供了保障。
3.《城鎮殘疾人日間照料托養服務規范》主要內容包括
明確了適用于日間照料托養服務殘疾人的條件,如具有本地戶籍、處于16~59周歲、自理能力較弱有日間照料需求等。
重點從基本要求、場所要求、設施設備要求、服務環境要求、管理要求五個維度對殘疾人日間照料托養服務機構提出了規范性要求。
圍繞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人員三類人員,從從業要求、儀表與行為、人員配備、技能要求等進行了規定。
明確了生活照料和護理、膳食服務、康復訓練、心理支持、文體娛樂等五大日間照料托養服務內容及要求,為各地日間照料托養服務實施提供了指引。
規范了日間照料托養服務的流程,包括服務申請、入托評估、簽訂協議、制定服務方案、提供服務、退托辦理等主要環節,并在附錄中給出了各環節涉及到的工作表格,極大方便了日間照料托養機構的使用,使本標準更具操作性與實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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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工業用電降價
《關于山東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降低山東電網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兩部制)銷售電價和輸配電價,并對峰谷分時電價時段進行了優化。
1.電價降低,為大工業減負
執行兩部制電價的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的客戶,電壓等級1-10千伏,每千瓦時降低1.1分;35-110千伏以下,每千瓦時降低1.5分;110-220千伏以下,每千瓦時降低1.6分;220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時降低3分。預計一年能為全省大工業用電客戶節省電費數十億元。
2.峰谷分時電價,節約用電成本
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客戶可主動通過調整生產班次等方式,及時優化用電安排,合理錯峰避峰,節約用電成本。
調整后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原則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對需現場調整表計時段的電力用戶,將統籌安排,做到調整一批、落實一批(自調整次月執行新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全部現場調整工作將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