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山東頻道
2021-02-13 10:49:02
原標題:山東省科學技術最高獎獎金:每人100萬提升至300萬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山東頻道
為了促進依法行政,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山東省政府對現行有效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2月11日,山東省政府網站發布《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40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山東省政府決定,對《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作出修改(新版全文附后)。
《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原先規定:省科學技術最高獎每年授獎人數不超過2名。山東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每年授獎數量不限。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和省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年授獎項目總數不超過500項。
修改后規定:省科學技術最高獎每年授獎人數不超過2名。山東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每年授獎數量不限。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和省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年授獎項目總數不超過300項。
原先規定:省科學技術最高獎的獎金為每人100萬元。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和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獎金分別為10萬元、5萬元、2萬元。
修改后規定:省科學技術最高獎的獎金為每人300萬元。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和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獎金分別為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山東省政府對《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具體修改如下:
1.將第二條第三款修改為:
“省科學技術最高獎每年授獎人數不超過2名。山東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每年授獎數量不限。
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和省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年授獎項目總數不超過300項。”
2.將第五條第一款修改為:
“省人民政府設立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其組成人員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準。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依據本辦法的規定負責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和監督工作。”
3.將第六條修改為:
“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聘請高等院校、科研單位、企業等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和省科學技術獎監督委員會.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下設若干個省科學技術獎學科 (專業)評審組,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開展評審工作。”
4.將第十條第二款修改為:
“前款所稱重大技術發明,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前人尚未發明或者尚未公開;’
‘(二)具有先進性、創造性、實用性;’
‘(三)實施后取得了顯著經濟效益、生態效益或者社會效益。’”
5.將第十三條修改為:
“省科學技術獎由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確定的專家學者、組織機構或者具有提名資格的機關部門提名。”
6.增加一款作為第十九條第二款:
“省科學技術獎監督委員會根據有關規定對提名、評審和異議處理工作全程進行監督,并向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報告監督情況。”
7.將第二十三條修改為:
“省科學技術最高獎的獎金為每人300萬元.
“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和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獎金分別為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省人民政府將根據科技、經濟發展的需要,適時提高省科學技術獎的獎勵經費和獎金數額。
“省科學技術獎的獎勵經費列入省級財政預算。”
8.將第二十七條修改為:
“鼓勵社會力量設立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社會力量設立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的,不得在獎勵活動中收取任何費用。
“社會力量設立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的管理辦法,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制定。”
9.將第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中的“推薦”修改為“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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