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2021-03-16 20:40:03
原標題:北京擬設置健身卡“7天冷靜期”,你怎么看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未來在北京辦健身卡有了7天冷靜期!
顧客在未開卡使用健身服務的情況下,有權無條件解除本合同。3月16日,北京市體育局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新修訂的《北京市體育健身行業預付費服務合同》公開征求意見。現兩部門將示范文本通過“首都之窗”網站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間為2021年3月16日至3月22日。
示范文本規定,修訂的合同主要適用于向消費者提供健身服務指導的健身房、各類體育健身場(館)等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與消費者之間發生的體育健身預付費服務交易。私教課和體育技能培訓不適用于本合同。
記者注意到,本次示范文本修訂有三大亮點:
一是進一步細化服務內容,設立合同履約保證保險選項。
示范合同的第二條對健身房承諾提供服務內容作出具體規定,可選的服務項目包括健身器材、健身場地、免費團操課、游泳、淋浴、臨時更衣室、公共更衣柜等。
健身房應當為顧客提供合格的設施、器材,并配備符合規定的救護救生設備及救護人員。同時經營單位應當為消費者的身份、健康等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二是設立了7天冷靜期,并明確冷靜期內解除合同的退費規則,預防因沖動消費引發的糾紛。
示范文本規定,甲方自簽署本合同的次日起,有7天冷靜期,冷靜期期間,在未開卡使用健身服務的情況下,有權無條件解除本合同,乙方經與甲方以書面、電子郵件、短信、微信等方式確認退費申請后,于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返還全部預付費用。
三是對退費及違約責任進行詳細約定,減少退費糾紛,切實維護雙方合法權益。
健身房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存在擅自變更服務地點、提高承諾的服務價格、縮短休閑健身卡的有效期限、減少承諾的卡內包含項目、關閉單店休閑健身卡所屬門店、增加休閑健身卡使用的限制條件等嚴重影響顧客利益行為的,雙方應協商解決辦法,協商不成的,顧客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健身房在扣除已消費金額后,一次性返還預付費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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