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2021-03-19 10:18:03
原標題:男子發虛擬幣集資詐騙外逃,前妻利用虛擬貨幣洗錢供其花銷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男子陳某波開設數字貨幣平臺發行虛擬幣,被公安機關以涉嫌集資詐騙罪立案偵查后潛逃國外,涉案金額1200余萬元。為轉移財產,掩飾、隱瞞犯罪所得,陳某枝、陳某波二人離婚。前妻陳某枝將其部分違法所得錢款兌換為比特幣密匙,供其在境外兌換使用,最終因犯洗錢罪獲刑二年。
3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6個懲治洗錢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披露了這起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的案例。
為轉移財產離婚
女子為外逃前夫用虛擬貨幣洗錢
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間,陳某波注冊成立意某金融信息服務公司,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以公司名義向社會公開宣傳定期固定收益理財產品,自行決定漲跌幅,資金主要用于兌付本息和個人揮霍,后期拒絕兌付;陳某波還開設數字貨幣交易平臺發行虛擬幣,通過虛假宣傳誘騙客戶在該平臺充值、交易,虛構平臺交易數據,并通過限制大額提現提幣、謊稱黑客盜幣等方式掩蓋資金缺口,拖延甚至拒絕投資者提現。
2018年11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對陳某波以涉嫌集資詐騙罪立案偵查,涉案金額1200余萬元,陳某波潛逃境外。
2018年年中,陳某波將非法集資款中的300萬元轉賬至妻子陳某枝個人銀行賬戶。2018年8月,為轉移財產,掩飾、隱瞞犯罪所得,陳某枝、陳某波二人離婚。2018年10月底至11月底,陳某枝明知陳某波因涉嫌集資詐騙罪被公安機關調查、立案偵查并逃往境外,仍將上述300萬元轉至陳某波個人銀行賬戶,供陳某波在境外使用。
另外,陳某枝按照陳某波指示,將陳某波用非法集資款購買的車輛以90余萬元的低價出售,隨后在陳某波組建的微信群中聯系比特幣“礦工”,將賣車錢款全部轉賬給“礦工”換取比特幣密鑰,并將密鑰發送給陳某波,供其在境外兌換使用。
前夫外逃仍未到案
檢察機關:不影響女子洗錢犯罪認定
2019年4月3日,陳某枝涉嫌洗錢罪被移送起訴。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經審查提出補充偵查要求,公安機關根據要求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調取證據。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指導商業銀行等反洗錢義務機構排查可疑交易,通過穿透資金鏈、分析研判可疑點,向公安機關移交了相關證據。
陳某波目前仍未到案。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陳某枝以銀行轉賬、兌換比特幣等方式幫助陳某波向境外轉移集資詐騙款,構成洗錢罪;陳某波集資詐騙犯罪事實可以確認,其潛逃境外不影響對陳某枝洗錢犯罪的認定,于2019年10月9日以洗錢罪對陳某枝提起公訴。
2019年12月23日,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作出判決,認定陳某枝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20萬元。陳某枝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辦案過程中,上海市檢察院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提示虛擬貨幣領域洗錢犯罪風險,建議加強新領域反洗錢監管和金融情報分析。中國人民銀行將本案作為中國打擊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的成功案例提供給國際反洗錢組織——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向國際社會介紹中國經驗。
“上游犯罪查證屬實,尚未依法裁判,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影響洗錢罪的認定和起訴。”該案的典型意義中提到,洗錢罪雖是下游犯罪,但是仍然是獨立的犯罪,從懲治犯罪的必要性和及時性考慮,可以將上游犯罪作為洗錢犯罪的案內事實進行審查,根據相關證據能夠認定上游犯罪的,上游犯罪未經刑事判決確認不影響對洗錢罪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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