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2021-06-23 11:11:06
【黨史鉤沉】
堅持黨的領導,首先是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強調集中統一領導,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必須堅持的一條重大原則。在中國革命、建設、改革的不同時期,維護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成為中國共產黨應對各種風險和挑戰的重要法寶。而請示報告制度作為中國共產黨的一項政治組織制度,在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其發展歷程和經驗,值得深刻總結。
中國共產黨成立初期,就意識到請示報告制度的重要性。1923年6月,中央要求“地方執行委員會開除黨員后,必須報告其理由于中央及區執行委員會”。著名的《井岡山的斗爭》就是毛澤東寫給黨中央的報告。1928年10月,中共中央通過《關于各省委對中央的報告大綱》,規定了報告的內容、時間和方式,并強調停發不按時報告者的經費。1931年12月15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頒布《關于建立報告制度問題》的命令,要求建立經常性的報告制度和工作檢查制度。然而,限于客觀條件,這一時期請示報告制度尚未定型。
抗日戰爭初期,由于受到宗派主義的影響,個別中央局或分局執行中央決策不夠堅決,造成損失。有鑒于此,1938年召開的黨的六屆六中全會提出了“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原則。1941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又在《關于增強黨性的決定》中強調了“全黨的統一性、集中性和服從中央領導的重要性”,并指出:“在今天比任何時候更需要相信與服從中央的領導。”1942年9月,中央政治局通過的《關于統一抗日根據地黨的領導及調整各組織間關系的決定》更是明確要求:“各根據地領導機關在實行政策及制度時,必須依照中央的指示。在決定含有全國全黨全軍普遍性的新問題時,必須請示中央,不得標新立異,自作決定,危害全黨領導的統一。”1945年召開的黨的七大,第一次把“四個服從”寫入黨章。顯然,強調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和全黨對中央的服從,已經成為中國共產黨的重要傳統和政治文化。
1947年下半年,解放戰爭進入反攻階段,不少地方在關于土地改革、工商業及工運、統一戰線、宣傳教育等政策方面,出現一些偏差,甚至自行地、草率地規定及執行明顯違背中央路線和政策的某些政策。毛澤東認為,這是“在重大問題上事前不請示事后不報告極端惡劣的習慣”,導致“上下聯系不夠”造成的。為了加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上下聯絡,1948年1月,毛澤東起草了《關于建立報告制度》的黨內指示,指出七大以后“仍然有一些中央局和分局的同志,不認識事先或事后向中央作報告并請求指示的必要和重要性”,為“使中央有可能在事先或事后幫助各地不犯或少犯錯誤”,規定各中央局和分局書記,每兩個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綜合報告,主要講“發生的問題和傾向”,以及“解決辦法”,并要求文字簡練,在兩千字以內,單月上旬向中央報告。這是將請示報告作為制度的肇始。3月25日,毛澤東對報告制度作了補充指示:為了使中央明了情況,各中央局和分局向下級的政策性指示或答復,同時報中央;下級向中央局和分局所作的政策及策略報告,擇其要者向中央報告;中央委員和候補中央委員均有隨時向中央和中央主席反映情況和陳述意見的義務及權利。4月10日,毛澤東指出:“地方主義的和經驗主義的惡劣作風,事前不請示事后不報告的惡劣作風,對于原則性問題粗枝大葉缺乏反復考慮慎重處置態度的惡劣作風,不愿精心研究中央文件以致往往直接違反這些文件中的某些規定的惡劣作風”,“必須明確地毫不含糊地予以指出并予以糾正。”
這一時期,因為請示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毛澤東表揚了中原局書記鄧小平,同時批評了東北局書記林彪。1948年3月8日,鄧小平向中共中央報告了新解放區政策和策略問題。毛澤東大為贊賞,稱“非常之好”,要求各地仿照辦理。然而,東北局卻遲遲不報。3月25日,毛澤東去電詢問,未果。8月9日,中共中央再次致電東北局稱:各中央局、分局的負責同志“均已嚴格遵照實行,惟獨東北局沒有實行……前已電催一次,你們亦承認應當做報告,但仍未實行,是何原因,究竟你們何時間開始做第一次綜合性的報告,望復”。8月13日,東北局復電中央,說明他們未做綜合報告的原因。8月15日,毛澤東批評林彪和東北局,“在這件事上在你們心中存在著一種無紀律思想”。同日,東北局給中央做了綜合報告。隨后,林彪和東北局還向中共中央做了檢討,承認錯誤。作出明確規定并根據執行情況給予表揚和批評,這是中共中央和毛澤東在全黨確立請示報告制度的重要舉措。
為推動請示報告制度的執行,毛澤東付出了極大努力。1948年8月14日,中共中央、中央軍委發出《關于嚴格執行向中央作請示報告制度的指示》,將“嚴格執行及時的和完備的報告制度”,視為“絕對不允許違反的指令”,請示報告的內容“必須是有分析有結論的”。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在九月政治局會議上,中共中央通過了《關于各中央局、分局、軍區、軍委分會及前委會向中央請示報告制度的決議》,具體規定了政治、軍事、經濟、文教宣傳、黨務各項工作中,“何者決定權屬于中央,何者必須事前請示中央,并得到中央批準后才能付諸實行,何者必須事后報告中央備審”。對于中央已有決定指示者,各地必須嚴格遵守,正確執行;在執行中遇有困難及特殊情形,或有不同意見時,可向中央說明理由,提出意見,等候中央批示,但不允許擅自修改。中共中央強調,在鞏固區必須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在戰區和尚未鞏固的地區,遇有緊急情況,可變通處理,但事后必須請求中央追認。最后,中共中央指示,各中央局、分局、軍區、軍委分會及前委,可根據該決議精神,規定其下級的請示報告制度。這標志著黨內請示報告制度在全黨全軍最終確定下來。
各中央局、分局、軍區、軍委分會及前委積極貫徹中央指示,建立請示報告制度。西北野戰軍前委規定:“各縱委應按前委擴大會議精神,每兩月應作一次報告,應報告部隊的政治傾向、干部學習、政策執行及內部情況等,司政亦應向上級司政機關作報告。前委本身亦應每月向中央作一次全面的綜合報告”。西北野戰軍政治部發布《關于建立報告制度的訓令》,對報告內容、種類、時限作出了規定,對報告的質量也提出了要求。1948年11月4日,西北野戰軍前委向中央匯報:請示報告制度“開始自上而下地建立起來了”。12月15日,華東野戰軍前委作出《關于建立與健全報告制度的決定》,對各種報告的內容、時間等作了詳細規定;26日,發布《關于貫徹加強紀律性的指示》,再次強調加強紀律性。經過整頓,華東野戰軍“自我批評精神相當展開,報告制度大部開始建立……違反政策現象大為減少”。
請示報告制度的建立,有效克服了解放戰爭關鍵時期各地出現的無組織、無紀律現象,維護了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為解放戰爭迅速取得勝利奠定了政治和組織基礎。
新中國成立后,請示報告制度不斷完善和發展。1956年,黨的八大將請示報告寫入黨章,明確規定:“黨的下級組織必須定期向上級組織報告工作。下級組織的工作中應當由上級組織決定的問題,必須及時向上級請求指示。”改革開放后,1994年,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也強調:“各地、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全局觀念,堅決貫徹執行中央的決議、決定,結合實際創造性的工作,重大問題要請示報告。”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把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明確的政治準則和根本的政治要求,強調:“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是我國革命、建設、改革的重要經驗”,“要治理好我們這個大黨、治理好我們這個大國,保證黨的團結和集中統一至關重要,維護黨中央權威至關重要”。維護黨中央權威,絕不是一般問題和個人的事,是方向性、原則性問題,是黨性,是大局,關系黨、民族、國家前途命運。同時,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請示報告制度在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方面的重要意義,強調:“領導干部要有組織觀念、程序觀念,該請示的必須請示,該報告的必須報告”,“要嚴格執行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處理好全局和局部關系、中央和地方關系”。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強調:“全黨必須嚴格執行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其黨組織要定期向黨中央報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項或作出重大決定要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執行黨中央重要決定的情況要專題報告。遇有突發性重大問題和工作中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情況緊急必須臨機處置的,要盡職盡力做好工作,并迅速報告。”201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2019年,中共中央發布《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前者詳細規定了領導干部個人需要向黨組織報告的事項;后者規定了下級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以及黨員、領導干部向黨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的范圍、程序等。請示報告制度涵蓋的范圍得以拓展,程序得到規范,體系更加完備。
請示報告制度,在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中萌生、確立和成熟,在新時代更加完備和規范,是統一全黨意志和行動,做到“兩個維護”的重要制度保證,也是中國共產黨帶領全國人民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重要制度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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