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光明日報
2021-11-05 17:07:11
原標題:應從產業促進角度理解個人信息保護法
來源:光明日報
【光明時評】
11月1日,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實施,結合9月1日施行的數據安全法,數據安全領域的法律框架正在建立和完善。
個人信息保護法從制定伊始便吸引了社會的關注,焦點在于其對企業的影響。個人信息保護法的一些規定,可能會對企業造成重大影響,比如規定有關數據平臺企業要建立合規制度體系,明確其保護個人信息、定期發布個人信息保護社會責任報告等一系列法定義務。
這些規定無疑將增加企業的合規成本,相關企業須加快建立內部監督體系。對該條款中的義務主體——“重要互聯網平臺服務、用戶數量巨大、業務類型復雜”企業的界定是復雜的,但毫無疑問,從現階段來看,大型互聯網平臺企業都在此列。在后期的執法實踐中,對于上述3種業務認定的設置門檻不能過高,應盡可能將更多的企業納入監管范圍。
提高了成本是否就會利空企業呢?其實不然,實際上,個人信息保護法說到底是針對個體層面的權益保護法律,與企業不具有直接關聯關系,因法律實施而產生的企業合規成本一直存在,但由于監管缺位,加之用戶對于個人信息價值不敏感,導致企業可以不去進行內部合規建設,從而節省了這部分開支。從這個角度來講,個人信息保護法只是通過強制規定讓企業花該花的錢。因此,個人信息保護法作為新的市場規則,并沒有直接作用于當前市場格局,而只是規范了市場秩序,這樣的規則對市場應該是長期利好的。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近年來,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加速創新,日益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全過程,數字經濟發展速度之快、輻射范圍之廣、影響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為重組全球要素資源、重塑全球經濟結構、改變全球競爭格局的關鍵力量。立足新發展階段,如何進一步推動數字經濟的高質量發展,關鍵在如何用好數據。
個人信息保護法實際上是一部促進法,旨在通過進一步規范數據要素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個人信息保護法針對的是個人信息,而個人信息是當前數據分析中最重要的一類,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實際上就是對數據產權的保護。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企業應遵循最小化原則,收集軟件使用所必需的數據,這樣的規定實際上就是保護企業對于專業領域數據的收集權利,防止數據收集亂象導致的企業數據同質化現象。
同時,個人信息保護法并沒有剝奪企業享有數據的權利。從一些相關判例也能發現,對于數據的界定開始出現個人和整體數據之分,企業因對數據進行處理而享有的相應權利受到法律保護。
當前,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針對數據安全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也越來越多。不過,少有文件直接對企業進行限制,而更多是通過對市場秩序進行規范,優化數字經濟時代新生產要素的配置。對此,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諸多規定也傳達了明確的政策信號,因此,這部法律實際上是數據經濟產業的促進法。
(作者:盤和林,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
【編輯:劉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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