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方網
2017-01-11 10:18:01
韓國總統(tǒng)樸槿惠的律師團10日在總統(tǒng)彈劾案第三次辯論庭審上向憲法法院提交答辯狀,交代“歲月”號沉船事故當天樸槿惠的7小時行蹤,但憲法法院指出“內容欠缺”,須再進行補充。
根據答辯狀,2014年4月16日沉船事故當天樸槿惠稱身體狀況欠佳,留在官邸工作。樸槿惠律師團表示,樸槿惠第一次接到沉船事故報告是在事故當天上午10時許,由青瓦臺國家安保室匯報。但律師團沒有拿出樸槿惠和時任國家安保室室長金章洙電話溝通的記錄。
律師團對樸槿惠在事故當天的情況進行了陳述,包括接受沉船事故搜救情況相關報告、整理頭發(fā)、訪問中央災難安全對策本部等。
憲法法院方面指出,答辯狀達不到要求,須補充總統(tǒng)通話記錄等內容。
國會彈劾案委員團批評說,樸槿惠在接到首次書面報告后沒有做出指示,在巨大災難面前處理延遲。因為在官邸而非辦公室工作,浪費了營救“黃金時間”,花大約1小時時間做頭發(fā)屬于“玩忽職守”。以總統(tǒng)為中心的國家危機管理體系事實上處于“崩潰狀態(tài)”。
韓聯(lián)社還評論說,答辯狀內容多處“自相矛盾”。
由于青瓦臺總統(tǒng)秘書室前附屬秘書鄭虎成、“親信干政”事件主角崔順實、青瓦臺前政策調整首席秘書安鐘范10日均未出庭,庭審草草收場。憲法法院決定于16日和19日再分別對三人進行審問,若屆時仍不出庭,將對三人進行強制拘捕。為彌補證人不出席而造成的審判遲延,憲法法院決定在17日追加一場新增證人庭審。
1月9日是“歲月”號沉船事故發(fā)生1000天,韓國民眾在首爾和彭木港等多地舉行紀念活動,要求查明事故真相和“總統(tǒng)7小時行蹤”。2014年4月16日,“歲月”號客輪在全羅南道珍島郡附近海域沉沒,所載476人中172人獲救,295人遇難,9人下落不明。
原標題:韓國憲法法院要求樸槿惠補充“歲月”號沉船當天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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