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環球網
2017-01-16 17:21:01
【環球網報道 記者 余鵬飛】泰國《世界日報》15日報道稱,泰國政府15日正式頒布實施《2017年禁止收取超過標準利率法案》,加大對違法者的刑罰力度,從原來的1年以下有期徒刑、罰款不超過1000銖(約合200人民幣),增加至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20萬銖(約合3.9萬人民幣)。若政府官員參與發放高利貸,刑罰將翻2倍。
報道稱,泰國政府規定有以下行為都將被視為高利貸:(1)收取超過法律規定的利息;(2)在轉手債券或貸款證據中對貸款額度或其他內容造假,隱形收取超過法律規定的利息;(3)要求除利息外的其他利益,無論是金錢還是物品的高于合理條約規定的利益。
報道還稱,貸款收取高利息或其他利益,會導致黑勢力組織收取高利貸,危害公共秩序和有違道德。該法案將有助于維護民眾權利不被侵犯,如果政府官員違法,將面臨兩倍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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