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西新聞網
2019-03-22 17:44:03
廣西新聞網富川3月22日訊(通訊員 奉慕英)近日,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危險駕駛罪案件,并對被告人黎某作出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的判決。
2018年9月18日凌晨2時許,黎某醉酒后無證駕駛摩托車回家,返家途中因酒精發作不慎跌倒。隨后,黎某報警,并聲稱被人撞倒在地。公安民警趕往現場后勘察,發現黎某車輛并無碰撞痕跡,且黎某涉嫌危險駕駛,故將黎某帶回公安機關進行調查。經鑒定,案發時,黎某乙醇含量為252.06165mg/100ml。
法院經審理認為,黎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后在道路上無證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黎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根據黎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故對其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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