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聲在線
2019-04-01 07:55:04
省稅務局走進三一集團,實地調研減稅降費政策落實情況,并參觀智能制造車間。
省稅務局在做好政策培訓輔導的基礎上,走進企業生產一線,實地了解減稅降費情況。
省稅務局積極采取基層督導、企業調研、問卷調查等方式,保障減稅降費政策落實落地。
(本文圖片由省稅務局辦公室提供)
2019年深化增值稅改革亮點
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實質性減稅再加力。為確保納稅人準確掌握新政策和配套措施,及時享受減稅紅利,湖南省稅務局負責人就增值稅改革熱點問題進行了解答:
1. 此次深化增值稅改革包括哪些內容?
答:為實施更大規模減稅,深化增值稅改革,2019年4月1日起,將制造業等行業現行16%的稅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等行業現行10%的稅率降至9%。除了下調稅率之外,還配套實施了不動產進項稅一次性抵扣、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納入抵扣、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加計抵減、試行增量留抵稅額退稅制度幾項政策。
2. 自4月1日起,適用9%稅率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包括哪些?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9%:
——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 適用6%稅率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包括哪些?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增值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租賃服務除外)、生活服務、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稅率為6%。
4. 此次深化增值稅改革,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扣除率是否有調整?
答:有調整。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公告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5. 納稅人購入不動產,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動產進項稅額還需要分兩年抵扣嗎?
答:不需要,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再分兩年抵扣,而是在購進不動產的當期一次性抵扣進項稅額。
6. 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
答:是的。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定,目前暫允許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
7. 本次深化增值稅改革新出臺了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其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符合條件的從事生產、生活服務業一般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用于抵減應納稅額。
8. 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所稱的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是指哪些納稅人?
答: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中所稱的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9. 與2018年相比,這次留抵退稅還區分行業嗎?是否所有行業都可以申請留抵退稅?
答:這次留抵退稅,是全面試行留抵退稅制度,不再區分行業,只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符合規定的條件,都可以申請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10. 什么是增量留抵?為什么只對增量部分給予退稅?
答: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對增量部分給予退稅,一方面是基于鼓勵企業擴大再生產的考慮,另一方面是基于財政可承受能力的考慮,若一次性將存量和增量的留抵稅額全部退稅,財政短期內不可承受。因而這次只對增量部分實施留抵退稅,存量部分視情況逐步消化。
11. 申請留抵退稅的條件是什么?
答:一共有五個條件。一是從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6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二是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三是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四是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五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12. 納稅人完成稅控開票軟件升級后,可以立即開具調整后稅率的增值稅發票嗎?
答:納稅人完成稅控開票軟件升級后,在4月1日之后才能選擇調整后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13. 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發生應稅銷售行為,但未開具發票的,在4月1日后如需補開發票,應當按照何種稅率開具?
答: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在4月1日之后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14. 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因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當如何開具?
答: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因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如果購買方尚未用于申報抵扣,銷售方可以在購買方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后,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并按照調整前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15. 納稅人符合加計抵減政策條件,是否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溫馨提示:
尊敬的納稅人,請您及時完成稅控開票軟件升級,并在4月1日之后選擇調整后的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若您為出口企業,請在4月出口退(免)稅申報前,將自用申報系統中的出口退稅率文庫升級至2019B版。
從5月1日起,請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號),填寫修訂后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進行納稅申報。
全省稅務部門將持續優化納稅服務,加強政策宣傳培訓力度。您可以通過參加主管稅務機關組織的納稅人學堂,或關注湖南稅務微信公眾號、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途徑獲取最新稅收政策資訊。如有疑難問題,請您及時與稅務部門聯系,并反饋相關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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