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龍網
2019-04-19 13:01:04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4月19日11時訊(記者趙紫東) 近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重慶市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區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防迩辶?8項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區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以便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提供基本公共服務。
《通知》明確8類18項基本公共服務領域財政事權范圍,分別是: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保障、義務教育免費提供教科書、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義務教育貧困地區學生營養膳食補助、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普通高中教育國家助學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學雜費補助、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醫療救助、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扶助保障、困難群眾救助、受災人員補助、殘疾人服務、城鄉保障性安居工程?!锻ㄖ诽岬綄何醇{入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其他事權,將按照中央改革要求,在分領域市與區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中明確。
《通知》制定了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保障標準
《通知》要求保障標準的制定要充分考慮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和發展需要,兼顧財力可能,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中央已經明確國家基礎標準的9個事項中,義務教育免費提供教科書、義務教育貧困地區學生營養膳食補助、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3項,繼續按國家基礎標準執行;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計劃生育扶助保障等3項,我市執行標準高于國家基礎標準;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普通高中教育國家助學金等3項,因我市執行標準高于國家基礎標準,按規定履行備案程序后繼續執行,以后年度逐步縮小與國家基礎標準的差距。中央明確由地方制定標準的9個事項中,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普通高中教育免學雜費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醫療救助、困難群眾救助等5項,我市已有明確保障標準,繼續按相關規定執行;殘疾人服務、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受災人員補助、城鄉保障性安居工程等4項,市級制定對區縣的政策標準,區縣結合實際制定具體保障標準。
《通知》規范了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區縣支出責任承擔方式
在義務教育類方面,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保障。所需經費地方承擔部分,市與渝東北、渝東南地區區縣按8∶2的比例分擔,市與渝西地區區縣按5∶5的比例分擔,市與主城區區縣按2∶8的比例分擔。
在學生資助類方面,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所需經費地方承擔部分,市與區縣按8∶2的比例分擔。脫貧攻堅期內,建檔立卡貧困戶提標所需經費,由市財政承擔。
在基本公共就業服務類方面,市級統籌中央資金,依據區縣困難程度、年度任務量和上年任務完成情況等因素確定分擔比例,其余部分由區縣財政承擔。
在基本養老保險類方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所需經費地方承擔部分,補助基數每5年核定一次,提標增支部分市與渝東北、渝東南地區區縣按8∶2的比例分擔,市與渝西地區區縣按5∶5的比例分擔,市與主城區區縣按2∶8的比例分擔。
在基本醫療保險類方面,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所需經費地方承擔部分,補助基數每5年核定一次,提標增支部分市與渝東北、渝東南地區區縣按8∶2的比例分擔,市與渝西地區區縣按5∶5的比例分擔,市與主城區區縣按2∶8的比例分擔。
在基本住房保障類方面,城鄉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城鎮保障安居工程和農村危房改造等)。所需經費地方承擔部分以區縣為主,市級依據現行財政體制明確分級分類政策標準,并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上述18項基本公共服務事項中,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保障、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普通高中教育國家助學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學雜費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計劃生育扶助保障、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8項,按照脫貧攻堅政策,脫貧攻堅期內保持扶貧政策穩定,涪陵區、南川區、潼南區脫貧摘帽后,比照市與渝東北、渝東南地區區縣分擔比例執行,保持3年不變。
方案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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