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西新聞網
2019-05-09 22:31:05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百色市右江區東筍“9·21”殺人一案被告人方文存執行死刑。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廣西新聞網百色5月9日訊(記者 胡瑞陽)5月9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百色市右江區東筍“9·21”殺人一案被告人方文存執行死刑。
被告人方文存系百色某礦業公司職工,因懷疑堂妹方某金在背后說他壞話,導致其結交不到女朋友而心生怨恨。2017年9月21日,方文存到方某金的租房內對質,繼而發生爭執,隨后方文存持刀行兇,捅死方某金及其兒子李某豪(6歲)、堂侄女方某某(2歲),又持刀捅傷方某金的丈夫李某山、女兒李某奇(4歲)和方某任。作案后,方文存逃往百色市舊氮肥廠宿舍后山,當晚被抓獲。
2018年3月12日,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方文存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后,方文存不服判決,向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依法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復核,核準一審判決及二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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