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西新聞網
2019-07-16 11:54:07
廣西新聞網玉林7月16日訊(通訊員 盧根生)個體戶韋某謊稱自己認識市領導,只要交錢就能幫忙辦理不符合地段的學生就讀玉林城區學校,把騙來的錢用在了還債和生意周轉上。近日,玉林市中院對該起詐騙案進行終審宣判,被告人韋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個體戶韋某做生意多年,由于經營不善,欠下不少外債,急需生意周轉的韋某動了歪心思,謊稱自己認識市領導,有能力幫忙辦理不符合地段的學生就讀玉林城區學校,辦不成就全額退款。朋友文某出于對韋某的信任,將此事告訴了親戚朋友涂某、李某、張某等人。涂某、李某、張某等人紛紛交錢給文某,文某再用微信轉賬給韋某,讓其幫忙辦理入學手續事宜。
2018年6月至8月間,短短兩個多月的時間,韋某以辦理入學需要費用為由騙取被害人涂某、李某、張某等35名家長的財產,金額最低5000元,最高30000元,共計人民幣470000元。韋某收到錢后并沒有拿去辦理入學事宜,而是將錢用在了還債和生意周轉上。
轉眼到了開學的日子,文某發現辦理入學的事情還沒有下落,遂催促韋某退錢,韋某于2018年8月31日至9月16日間,陸續退回21萬元給文某。2018年11月7日,受害人涂某到福綿派出所報案稱,被人以辦理小孩進小學讀書的名義詐騙8000元。福綿派出所民警經偵查后認為,個體戶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2018年12月2日12時許,在玉州區人民西路某信用社門口將韋某抓獲。案發后,被告人韋某及其家屬于2019年2月21日,將余款26萬元退回給文某等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福綿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韋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可以從輕處罰。韋某主動退賠了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一審宣判后,韋某以原判量刑過重為由上訴至玉林市中院。日前,玉林市中院已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韋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示:
每年入學期間都是針對家長、學生的各種騙局高發期,法官提醒各位家長要提高安全意識和甄別能力,在孩子入學時,按照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提前準備好各項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去學校辦理入學手續,謹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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