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聲在線
2019-07-16 06:45:07
民辦教育收費將實行分類管理
公參民辦學校收費須經政府審批
華聲在線7月15日訊(湖南日報·華聲在線記者 余蓉)今天,記者從湖南省教育廳獲悉,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近日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將對民辦教育收費實行分類管理,其中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下簡稱“公參民辦學校”),其學歷教育學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審批。這也意味著,以后這類學校自行調高學費的做法行不通了。
《通知》指出,公參民辦學校學歷教育學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審批,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由學校據實收取(不以盈利為目的),報同級發改部門備案后執行。其中獨立學院學歷教育學費標準由省級發改、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其他公參民辦學校學歷教育學費標準,由其注冊登記的市或縣級發改、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在收費項目上,公參民辦學校可以向學生收取學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原則上與公辦學校一致。制定公參民辦學校學費標準時,應當以辦學成本為依據,綜合考慮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市場需求、家長承受能力、財政補助水平、學??沙掷m發展等因素確定。同時依法履行定價成本監審或成本調查,聽取社會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審議,作出價格決定并及時向社會公告等程序。
其他民辦學校教育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按照發改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綜合考慮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學校自主確定收費標準。調整收費標準時應充分征求學生及家長意見,并提前60天向學生及家長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學生在校期間的收費分學期或學年繳納,中小學不得跨學期收費,獨立學院不得跨學年收費。民辦中小學校需在開學時一次性收取所有費用。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遵循“學生自愿,據實收取(不以盈利為目的),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學生入學后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系的代收費項目外,其他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
新的收費要求從2019年秋季開學起執行,有效期5年。在此之前,發改、教育行政部門已經制定2019年秋季學費標準的公參民辦中小學校,應嚴格執行該學費標準。發改、教育行政部門暫未制定的,暫按公參民辦中小學校自行制定并對外發布的學費標準收取,待兩部門制定學費標準后,學校自定標準如有超出,沖減2020年春季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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