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生活日報
2017-03-20 08:09:03
3月18日16點多,在濟南大明湖西南門附近突發惡性砍人事件,有2名飯店的工作人員被砍傷。據天橋警方通報,嫌疑人已經被抓,受害人沒有生命危險。
網友傳到網絡上的現場圖。
回放:景區門口砍人
18日16點多,有網友爆料,在濟南大明湖西南門附近突發惡性砍人事件,并且配有現場照片,能看到傷者身上有血跡。
此后,記者采訪得知,有2人被砍傷。據了解,當時嫌疑人拿著長約30厘米的菜刀,闖入飯店后就亂砍,還大聲嚷叫。其間,有一名老人試圖阻止,但是沒有成功。老人說,當時他用凳子阻擋,嫌疑人稱他年齡大,沒有對其行兇。
事后,受傷者被120送到齊魯醫院接受治療,傷者家屬也趕到醫院,對他們進行照顧。
事發后本報記者第一時間聯系了天橋分局,天橋公安表示,調取了附近監控,全力追查嫌疑人,并且告訴記者,如果抓到嫌疑人,會第一時間通報情況。
通報:嫌疑人有精神問題
19日下午,天橋警方發布案情通報稱,制錦市派出所18日16時許接到報警,大明湖西南門飯店內兩名男性服務員被人持刀砍傷。
接警后,制錦市派出所會同天橋刑警大隊趕到現場進行調查處置。經過連夜調查,在19日凌晨3時許,民警將犯罪嫌疑人董某(男,22歲,淄博人)抓獲。
經過調查,董某曾因為精神疾病在醫院接受治療,而且目前依然在服藥期間。
目前,兩名傷者都在醫院接受治療,沒有生命危險。警方已經將嫌疑人董某送至相關醫院進行檢查治療,并進行精神疾病的司法鑒定。最終將根據鑒定結果依法進行處理。
律師:不排除民事責任
就此,記者采訪了北京市百瑞(濟南)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首席律師李安南。他表示,目前并不是精神病人一律不承擔責任。
首先,精神病人傷人后肯定要被先采取強制措施,再進行司法鑒定。如果鑒定在行兇的過程中男子確實是精神病發作,那么屬于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或者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如果行兇期間精神正常,則要負擔刑事責任。即便是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民事上并不免除責任。
“(行兇者)家屬、監護人要承擔相應的賠償。”李安南指出,“如果不賠償,法院可以執行精神病人的財產,精神病人沒有財產可以執行監護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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