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
2017-04-13 15:14:04
青島市市南區法院4月12日上午強制執行一起強占房屋案。本案涉及遺產糾紛,涉案房屋系根據老人侯某夫婦遺囑,由幼子侯乙繼承,其次子侯甲強行占有房屋。后經法院生效判決確認被執行人侯甲應將涉案房產騰交給申請執行人侯乙,侯甲仍置之不理,拒不履行生效判決。
上午9時30分,執行人員到達位于青島市八大湖小區執行現場。經核實房產中無人居住,在派出所民警和居委會工作人員的見證下,執行法官強行開鎖入遷,將房屋內被執行人侯甲的個人財產逐一登記在冊后將房產交付給申請執行人侯乙。
這次強制執行源于市南區法院受理的同胞兄弟繼承房產及返還原物糾紛兩起案件。經法院審理查明,老人侯某夫婦育有三子二女共五人。早在2001年兩位老人立有自書遺囑,決定按照“幼子幼女優先慣例”將位于本市八大湖小區房產由幼子繼承,南京路房產由幼女繼承,并“希子女對此微薄家產勿貪心,爭則不足讓則有余,勿負父母之心切切”。
侯某夫婦先后于2006年和2010年去世,次子侯甲自2007年起徑行搬至涉案房產處占有房屋。原告侯乙向本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繼承遺產,本院于2011年作出判決確認老人的自書遺囑合法有效,本市八大湖小區房產歸侯乙所有,南京路房產歸侯某小女所有。因侯甲占有房產拒不騰交房屋,原告侯乙又向本院提起返還原物糾紛一案,本院于2013年作出判決,判令被告侯甲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騰讓位于本市八大湖小區的房屋給原告侯乙,案件受理費10187元由被執行人侯甲負擔。
判決生效后,被告侯甲仍未履行還款義務,原告侯乙于2014年1月向市南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后,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并張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按照生效的法律文書履行騰交房屋的義務,被執行人均置之不理。
經查詢,被執行人名下有銀行存款,辦案法官依法于2014年3月扣劃被執行人銀行存款16172元。考慮到被執行人年近70歲,執行法官多次前往涉案房產處做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讓其自行騰交房產,但被執行人均不予配合,并揚言會抗爭到底。期間申請執行人也曾經試圖趁被執行人不在家自行換鎖,但被執行人又強行進入房屋,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
2016年,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市南區法院執行局決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督促其自動履行義務,包括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在本院的大屏幕中進行曝光;還對被執行人作出罰款決定,決定對被執行人侯甲實施上限罰款10萬元,并實際扣劃被執行人銀行存款50065元。上述各種強制措施實施后,被執行人仍未履行騰交房屋的義務。為彰顯法院的權威和維護司法的尊嚴,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執行局研究決定對被執行人侯甲采取強制遷讓房屋措施,將涉案房屋騰交給申請執行人侯乙。
今后,市南區法院還將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深入推進“春雷”執行行動,嚴肅懲處虛假訴訟、隱匿、轉移財產等規避執行行為和暴力抗拒等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推動形成嚴厲打擊“失信被執行人”的強大聲勢,努力實現“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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