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04-21 13:58:04
原標題:攜冰毒來聊城販賣交易中被抓,男子獲刑8年罰金兩萬
山西男子攜帶冰毒乘坐大巴來聊城販賣,在一次交易中被當場抓獲,警方檢驗發現該男子共攜帶18.2987克。近日,茌平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販賣毒品案,涉案男子被判8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萬元。
記者從茌平警方了解到,胡某小學文化,家住山西省,2016年9月1日,胡某因涉嫌販賣毒品罪于被茌平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茌平縣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次日被茌平縣公安局執行逮捕,并羈押于茌平縣看守所。2017年3月8日,茌平縣人民檢察院以販賣毒品罪對胡某向茌平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茌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8月31日,被告人胡某攜帶冰毒乘坐大巴車來聊城,在聊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某村,胡某以1000元的價格賣給李某冰毒5小包,凈重4.0539克,同日在茌平縣汽車站西,胡某以500元的價格賣給沙某冰毒2克,在二人交易過程中,被告人胡某被當場抓獲。經聊城市公安局鑒定:從被告人胡某背包內及李某駕駛的汽車內查獲的透明結晶體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經聊城市計量測試所檢驗:被告人胡鵬海攜帶冰毒的凈重為:18.2987克。上述事實,被告人胡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有證人李某、沙某的證言,聊城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毒物毒品檢驗鑒定報告,辨認筆錄,販賣、購買雙方手機微信截圖,茌平縣公安局扣押清單等證據予以證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實施販賣的行為,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應予依法懲處,被告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認罪,悔罪,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依法判處胡某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民幣二萬元。目前,胡某已經開始服刑。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李懷磊 通訊員 韓金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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