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1-23 11:25:01
張麗,1970年10月,漢族,大學,中共黨員,泰安市岱岳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
從事刑事審判工作二十年來,張麗始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每審理一起案件,不管大小、難易,總是深入審查,反復核實證據,嚴格把好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使所承辦案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理的一千多件案件,無一錯案、無一投訴、無一上訪。為了更好的適應審判工作需要,張麗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培訓,通過考試取得了心理咨詢師資格。在審判中,她注重用學到的知識輔導有心理陰影的被告人,與心理咨詢師一起對多起案件被告人進行了心理輔導,她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寓情于法,以情感人,竭盡全力把誤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引導到正確人生、健康成長的路上來。先后被評為“市三八紅旗手”、“社會治安人民滿意先進個人”,多次榮立全市法院系統個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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