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12-12 21:30:12
齊魯網12月12日訊 保險,從經濟角度來看,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平時沒事的時候感覺不到什么,一旦有了意外情況,保險就能減輕被保險人的損失。濟南的宋女士平時接觸保險比較多,作為禮物,她給侄女購買了一份“保險”。然而到了孩子生病住院時,卻發現“保險”無法報銷。
孩子生病住院 “保險”無法報銷?
“今年一月一號的時候,我買了一份平安保險,通過朋友介紹,和對方在微信上聊,把資料和錢都轉她微信上。”宋女士告訴記者,平安保險的保險代理人收了錢,也收下了她提供的保險人資料。宋女士認為這份保險買上了。
“到今年九月份,孩子住院了,大葉肺炎,有病以后,我就找她,她說你把病歷什么的,都準備好,孩子出院以后,我上你家里去辦理去。”保險代理人劉女士的這番話讓宋女士感到很放心,然而等到孩子病情痊愈,要報銷住院費用的時候,出現了意想不到的情況。
“她上俺家去,說找不到保單號了。”交錢買保險,怎么會沒有保單號?為證明自己說法,宋女士當著記者的面,電話聯系上平安保險這名保險代理人劉經理,“你按照投保流程,投保了嗎?”
平安保險代理人劉經理答復說,“那肯定是投保了呀。”宋女士又問她:“投保了,保費是交到公司了還是在你手里?”劉經理回答,“在公司”。
交了保費沒上保險 平安保險:建議通過法律維權
宋女士繳納了保險費,保險代理人也告知她已經購買了保險,現在侄女因為生病住院花費了不少醫藥費。去保險公司報銷的時候卻被告知,查詢不到保單號。這事該如何處理?保險公司方面對這件事有沒有解決方案呢?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記者和宋女士來到了平安保險濟南分公司客戶投訴部。
對于宋女士反映的情況,中國平安保險濟南分公司客戶投訴部工作人員答復宋女士說,“我們這邊跟養老險確定,你沒買上保險。”
宋女士認為,自己保費是轉給了平安公司的保險代理人來購買保險,公司方面應該負責,對此投訴部的工作人員的解釋是,“你如果說買了保險,從公司層面給你處理,現在錢還沒到公司賬上,公司沒有收到錢。”
平安保險投訴部最后給出的建議是通過法律維權。那對于宋女士這種情況,平安保險公司會作何處理?
投訴部工作人員說,“不是說不管這個事情,代理人是平安的代理人,但她銷售的是另外一家子公司產品,叫養老保險產品,假如說這個代理人,忽悠咱,該上報上報,給她處分。”投訴部工作人員還建議宋女士,“起訴這個業務員,你也可以選擇性的,把保險公司也帶上”。
又經過一番溝通,投訴部的工作人員表示,已經聯系上保險代理人,將和宋女士面對面商量解決問題。然而當記者和宋女士按照約定好時間趕到平安公司濟南分公司的時候,客戶投訴部的工作人員卻表示,保險代理人來不了了。
約好了見面時間又要變動,保險代理人的這種舉動讓宋女士很著急。她認為對方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為了進一步解決問題,平安公司濟南分公司客服投訴部的工作人員陪同宋女士來到了中國平安濟南恒星營業區,見到了負責人趙總。他答應宋女士會通過各種方式,讓保險代理人劉經理出現。“劉經理在這上班,這事得解決”。
另一邊中國平安濟南分公司客戶投訴部的工作人員表示,如果保險代理人不肯為這件事負責,那公司也很難有辦法解決。投訴部工作人員說,“最終演變成,你和保險代理人,兩個人之間的事,而不是公司的問題。”中國平安濟南槐蔭區恒星營業區許經理的說法則是,“你要一點沒關系,你來這邊,我們根本也不會接待。”
律師:平安公司應承擔責任
保險費交給了保險代理人,而保險公司卻表示未收到相應的費用,宋女士遇到的問題到底該如何解決呢?
記者采訪了律師陳瑞福,“保險公司和張女士之間的保險關系,實際上沒有建立起來,這個原因和過錯在于保險代理人,也就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方面應該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在這個事件過程中就應該賠償,張女士因為發生了保險事故,應該由保險公司按照正常保險承擔賠付部分。”
律師認為,不管是保險代理人的責任還是保險公司其他部門的問題導致客戶沒有正常投保,保險公司都應該首先承擔責任。“先賠錢,然后再根據內部保險代理規則,追究責任,要求代理人承擔損失。”
不管是保險代理人的過錯,還是保險公司的過錯。在整個事件中,宋女士交了保險費,卻在侄女生病的時候無法正常理賠。對于這件事,記者還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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