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
2017-01-23 10:05:01
日前,記者從青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了解到,2016年,全市查獲15269名“酒司機”,其中,醉酒駕駛1751人,酒后駕駛13518人。
案例一:剛升級的A2駕照變廢紙
濰坊司機秦某2016年增駕準駕車型為A2的駕照,還找了份開大貨的工作,但因貪杯,駕照不到半年就變成了廢紙。
2016年9月16日下午4點30分,黃島公安分局交警五中隊執勤民警沿293省道由西向東巡邏至橫河橋附近路段,發現一輛半掛車尾部放大號被粉塵遮擋,便上前示意司機停車接受檢查。
民警當場指出司機的違法行為,并責令其清理干凈。查看證件時,發現司機秦某在2016年4月份剛把駕照從B2增駕為A2,還在實習期。當執勤民警以駕駛車輛放大號不清對秦某進行處罰時,秦某不斷糾纏民警通融,表示“又不是大毛病,已經擦干凈了,就別處罰了”。
此時,執勤民警聞到秦某嘴里呼出的酒氣,于是立即對他進行酒精吹氣檢測。秦某不承認喝酒,拒絕配合檢測。隨后,執勤民警將車輛扣留并準備帶秦某到附近醫院抽血檢驗酒精含量。
秦某見無法逃脫,只得接受吹氣檢測。結果顯示,秦某體內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9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得知實習期酒駕駕照要被記12分,還將被注銷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秦某十分后悔,“增駕個A2駕照太不容易了,沒想到會毀在這杯酒上,剛找的工作也丟了。”他懊惱地說。
案例二:律師醉駕執照被吊銷
青島市黃島區一名資深律師孫某知法犯法,酒后不聽勸告執意開車回家,路上撞了兩輛車后駕車逃逸。后經檢測,孫某體內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327.7mg/100ml,屬醉酒駕駛。孫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黃島警方刑事拘留,除面臨半年以下拘役外,律師執業證書也將因此被吊銷。
2016年6月4日15時35分,黃島交警大隊接到司機李先生報警,稱在靈山灣路與喜雀山路路口附近,一輛豐田“霸道”車撞了他駕駛的轎車后逃逸,民警迅速趕往現場處置。10分鐘后,指揮中心又接到楊女士的報警,稱在靈山灣路與海南路路口西側,一輛豐田“霸道”車撞了她駕駛的轎車后逃逸。
根據楊女士提供的線索,民警在第二起事故發生地附近的一處小區地下停車場內找到了肇事逃逸車輛。一名中年男子正坐在駕駛座位上睡覺,打開車門后,該男子已經意識模糊,民警遂將其抬上警車帶到醫院抽血檢驗。
隨后,該中年男子被帶回事故科約束醒酒。次日上午,睡了一宿、酒醒后的中年男子承認自己酒后開車的事實。據了解,男子姓孫,是一名從業二十多年的律師,事發當天中午開車參加朋友宴席,但對酒后發生的事情卻回憶不起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案例三:女村官醉駕面臨開除公職
2016年2月23日晚,黃島交警大隊事故科接到一名出租車司機報警,稱其駕車時被一輛轎車追尾。民警到達現場后發現,事故是后方紅色大眾轎車司機操作不當造成的,出租車司機腰部受傷。
在檢查證件時,民警發現駕駛大眾轎車的是一名年輕女司機,一直在路旁打電話。在民警的要求下,司機李某從車內找出駕駛證和行駛證,但一直側著身體。這種蹊蹺的動作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此時,一陣風吹來,民警聞到了酒味。隨后,民警對李某進行吹氣檢測,顯示酒精含量為137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
幾天后,血液檢驗報告顯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52.6mg/100ml,屬醉酒駕車。據了解,李某是黃島區某村的村官,由于是公職人員,李某擔心因醉駕丟掉工作,一直與出租車司機商量,希望私了,但對方沒有同意。因涉嫌危險駕駛罪,李某受到拘役處罰,面臨開除公職。
新聞鏈接:酒駕違法成本高,連鎖反應驚人
按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酒后駕駛的駕駛證計滿12分,暫扣6個月,罰款1000 -2000元;二次酒后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罰款1000-2000元,吊銷駕駛證;醉酒駕駛的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酒后駕駛營運車輛的處15日拘留,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車輛,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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