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寧新聞網
2017-02-12 12:13:02
10日,鄒城市發布大力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加快文旅融合發展的若干政策。其中設立孟子文化獎,市財政每年列支100萬元,表彰獎勵國內外挖掘闡釋鄒城地方文化資源做出突出貢獻的機構或個人。
支持文藝創作
獲國家級獎項獎20萬元
設立孟子文化獎。深度挖掘闡釋儒家文化、孟子思想、鄒魯文化、母教文化、禮樂文化等鄒城地方文化資源,市財政每年列支100萬元,面向國內外對做出突出貢獻的機構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聘任市政府文化顧問。建立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專家的溝通聯系機制,發揮專家學者對鄒城文化發展的積極作用。市政府聘請在鄒城地方文化研究領域有建樹,并對地方文化發展有促進作用的專家學者、社會人士作為市政府文化顧問。
經鄒城市委市政府同意并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在鄒城市以外設立孟子研究院分院、孟子書院、孟母教子文化研究中心等研究傳播傳承機構,通過共同舉辦文化交流活動,宣傳推廣孟子思想及鄒城城市形象的,視活動開展情況及投資規模,給予適當獎勵。
支持文藝創作。支持以孟子、孟母、鄒魯等鄒城地方文化為題材的文藝作品創作,在社會形成較大影響的,經審定后給予一定補貼。對榮獲“五個一工程獎”等國家級、“泰山文藝獎”等省級、“喬羽文藝獎”等濟寧市級政府性獎項的作品,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3萬元獎勵。繼續將“孟子文藝獎”作為鄒城市文學藝術界的綜合性獎項,對藝術作品、文學創作等方面的成果進行表彰獎勵,鼓勵地方優秀文藝作品創作。
鼓勵創新轉化。在鄒城市登記注冊的動漫游戲、影視傳媒、數字出版等文化企業,年銷售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的,連續三年給予一定獎勵。
舉辦文化旅游創意大賽,對獲獎者予以一定獎勵。企業研發的創新作品、旅游商品,獲得國家級、省級、濟寧市級重大獎項,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扶持非遺項目傳承發展。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項目開發,對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名錄、進行產業化開發的項目,上年度該項目銷售收入達到5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定獎勵資助。
非遺項目按照要求參與優秀傳統文化“六進”活動,給予展演人員每人每天100元補助。
鼓勵鎮街、村居建設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孟子學堂等公共文化場所,對驗收達標的,給予適當獎補。對納入孟子學堂師資庫的講師,給予每人每場次300元授課補助。鼓勵社會力量投資文物保護事業和個人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事業,拓寬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渠道。
文化旅游發展資金
每年列支3000萬元
支持文旅企業發展壯大。對新運營的文化旅游企業,年納稅額達到20萬元以上的,連續三年給予一定獎勵。對當年新增固定資產超過1000萬元的文化旅游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
對新入選國家級、省級、濟寧市級重點文化企業、重點文化產業項目、重點旅游企業、重點旅游項目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在鄒城市注冊的演藝類公司原創舞臺演出劇目,進行市外國內商業巡演,年演出場次超過15場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進行國(境)外商業演出的,按5萬元/場的標準給予獎勵。
鼓勵文化產業園區、旅游示范基地提質擴容。新建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對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營業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入駐文化經營業戶30家以上的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經驗收達標后,一次性給予投資主體50萬元獎補。對新入選國家級、省級、濟寧市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旅游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鼓勵景區提檔升級。對新創建5A、4A、3A、2A級景區,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4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發展鄉村旅游。對驗收合格的旅游示范村、鄉村旅游驛站,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獎勵;鄉村旅游規劃通過市級評審的,給予10萬元獎勵。
鼓勵舉辦節慶活動。支持文旅企業經批準在我市舉辦各類主題節慶活動,根據其規模、效益和影響,給予一定獎勵扶持。
開發旅游新業態。扶持房車露營、保健養生、特色民宿、會展旅游等新業態發展,對新建一定規模新業態旅游項目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推進研學旅游,鼓勵各類教育培訓機構開拓培訓市場,拉長產業鏈條。凡在鄒城開展研學旅游,培訓鄒城市外人員年累計人數達到3000人以上的,經審定后,按每人10元給予獎勵。
促進旅游與體育融合,支持引進國家級、省級大型賽事在鄒城舉辦,發展形成具有吸引力的國際性、區域性賽事品牌,視賽事等級和規模給予一定辦賽資金補助。
完善旅游要素配置。對新創建三星級以上飯店、3A級以上旅行社的投資方給予一定獎勵。對驗收合格的旅游餐飲名店、農家樂和地方特色菜系,分別給予2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旅行社組團來我市旅游過夜且全年達到200名游客以上的,按每人10元給予獎勵;全年達到1000名游客以上的,按每人20元給予獎勵。年納稅5萬元以上的文化旅游商品專營店,給予適當獎補。
鼓勵文化旅游產業展覽展示。積極支持各類文化企業、旅游景區赴經濟發達地區、重點客源城市、鄒魯文化城市開展宣傳推介。對參加由我市組團開展的各類展會及交流活動的各文化旅游企事業單位的場租,予以全額補貼。
加大對外宣傳力度。開展“十大新聞評選活動”,對在主流媒體宣傳鄒城文化、介紹鄒城經驗,份量重、層次高、反響好的新聞報道,每年由市委宣傳部組織評選,給予相應獎勵。
加強項目用地保障。文化旅游相關建設用地優惠政策按照《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旅游局關于支持旅游業發展相關用地政策的意見》(國土資規〔2015〕10號)標準執行。支持“三舊”(舊工業區、舊村、舊城區)改造建設文化產業園區、旅游景區。
完善人才培養機制。強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文化旅游產業園區的合作,發展文化旅游職業教育。鼓勵扶持景區、旅行社加強導游隊伍建設,每年表彰一批優秀導游(講解員),分別給予5000元、3000元、1000元獎勵。組織文化企業、景區、旅行社、酒店和鄉村旅游從業人員免費培訓。每年評定文化產業卓越人物,給予每人10萬元獎勵。
加大財政金融扶持力度。市財政每年列支3000萬元文化旅游發展資金,專項用于文化產業、文化事業、旅游業的扶持、獎補,推動文化旅游產業提質增效、跨越發展。設立鄒城市文化旅游發展基金,以政府基金引導、民間資本跟進的方式,擴大文化旅游企業融資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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