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報網
2017-02-14 08:26:02
近日,青島市政府印發《關于貫徹魯政發〔2016〕20號文件推動資本市場發展和重點產業轉型升級的若干政策措施》,圍繞扶持金融業做大做強等五個方面,出臺19條政策措施,推動資本市場發展,促進重點產業轉型升級,助力“三中心一基地”建設。
一、扶持金融業做大做強
(一)充分發揮扶持金融業發展資金效用。每年安排扶持金融業發展資金,專項用于聚集金融資源、鼓勵金融創新、壯大資本市場和吸引高端金融人才,扶持金融業持續做強。
(二)組建市級信用再擔保機構。由市、區(市)兩級財政,國有投資公司共同出資設立,初設資本金不低于10億元,力爭2020年累計達到30億元,實現全市范圍內再擔保業務全覆蓋,健全我市金融支撐體系。
(三)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設立市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2016年市財政首期注入資本金1億元,以后年度根據公司運營情況和中央財政補助的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資金情況逐年注資,使公司注冊資本規模達到3—5億元。同時,建立風險準備金機制,著力解決農業經營“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四)壯大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資本實力。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將青島市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規模由10億元擴大至30億元,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風險能力,增強化解銀行不良貸款的能力,服務我市金融穩定和實體經濟發展。
(五)設立小微企業信用保證保險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合作銀行、保險機構開展的單筆不超過500萬元的小微企業信用保證保險貸款,發生不良貸款的,按不良貸款額的30%給予補償。
二、促進區域資本市場加快發展
(六)支持企業在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對在區青島出臺19條新政促產業升級 鼓勵企業“機器換人”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給予30萬元掛牌費用補助。由市、區(市)兩級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共同負擔。
(七)設立資本市場投資基金。市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與國有投資公司共同設立資本市場投資基金,對在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青島市企業、在藍海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外地企業,按照市場化運作模式,進行股權投資。單個企業投資額原則上不得超過總資本的30%,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三、完善引導基金投資激勵機制
(八)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我市產業項目。引導基金參股子基金將符合引導基金投資領域的外地優質項目引入我市注冊經營,視同投資于我市轄區內企業,市財政按參股子基金對該項目股權投資額的2%給予參股子基金管理公司一次性獎勵。在引導基金參股子基金投資期結束后,對于子基金投資我市轄區內企業比例在75%以上的,市財政給予其管理公司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或將引導基金增值收益的一定比例讓渡給管理公司和社會出資人。
四、支持產業轉型升級
(九)推動航空產業發展。設立航空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通過直接補助、政府引導基金等方式支持民航客貨運、通用航空、航空研發與制造、臨空經濟等航空產業重點領域發展。對新開直飛亞洲(地區)的定期和不定期客運航線,按每班3至6萬元給予補助,新開洲際航線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給予支持。對航空貨運代理企業本年度新增貨郵每噸補助500元。對航空貨運代理企業通過公路運輸在青島機場集散的腹地國際(地區)貨郵給予補助。對固定翼飛機使用的新建通用機場建設項目,最高補助2000萬元。
(十)鼓勵企業“機器換人”。對購買并使用工業機器人產品的企業,特別是使用本地企業研發生產機器人產品的企業,按設備購置款的1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在危險程度高的化工、民爆等行業,重點推廣應用安防、排爆、巡檢、救援等特種機器人的企業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500萬元。
(十一)培育“專精特新”企業。對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全國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單項冠軍培育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專精特新”小微企業技術改造、產業鏈協作配套項目給予補助,對經市經濟信息化委認定的“工業中小企業隱形冠軍”給予一次性獎勵,促進制造業提質增效升級。
(十二)鼓勵企業研制重大技術裝備。對本市企業研發生產的通過省級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給予專項資金獎勵,根據上年度企業首臺(套)產品銷售的數量和金額,確定扶持金額。其中,成套裝備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單臺設備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十三)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建立基于設備投資和新增財政貢獻的技術改造綜合獎補政策。對達到一定標準的工業企業,綜合考慮設備投資額和新增財政貢獻給予普惠獎補,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十四)支持企業實施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積極推進企業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對符合要求的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給予普惠性補助,補助資金由市及項目所在區(市)財政等比例負擔。
(十五)支持規模企業規范化改制。對規模企業改制成規范化股份公司的,每戶給予20萬元費用補助,由市、區(市)兩級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共同負擔。
五、全方位支撐科技創新發展
(十六)完善科技信貸政策。設立科技信貸貸款保證險風險補償金池,對“千帆企業”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信貸支持。將專利權質押貸款資助范圍由“千帆企業”擴大到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貸款額最高500萬元,按貸款年利息的50%給予貼息資助,每年不超過20萬元,連續3年給予保費補助,每年不超過8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十七)設立青島高創科技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按照相關規定設立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小額貸款、創業投資等業務,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量身定做的資金供給渠道。
(十八)持續推進“千帆計劃”。對“千帆企業”當年加計抵扣確認的研發費用給予最高10%的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設立大型科學儀器共享專項資金,對企業用戶由所在區(市)財政按當年實際發生檢驗測試費用的10%(“千帆計劃”企業、高新技術企業20%)給予補貼,市財政按不超過1∶1的比例配套,同一企業市級年度最高補貼50萬元。
(十九)支持科技成果轉化。設立1億元專利運營引導資金,吸引社會資本組建運營基金,構建專利聯盟,組建專利池,開展專利收儲、培育、布局和產業化投融資。對獲得示范性國家技術轉移機構稱號的,市財政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稱號的,市財政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大力引進國內外知名技術轉移機構,對具備一定規模及服務能力的,市財政給予50至200萬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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