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萊蕪新聞網
2017-02-20 17:18:02
近年來,萊蕪市低保制度不斷完善,根據國家、山東省規定,出臺了《萊蕪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城鄉低保配套制度的通知》等,調整了低保申請審核程序,對低保備案、長期公示、民主評議等制度作了更為明確的規定;為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服務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聯合財政出臺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績效評價辦法》;為全面做好低保工作,重新修訂出臺《關于印發〈萊蕪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的通知》,城鄉低保各項制度日趨完善,政策落實更加直接有效。
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不斷提高
萊蕪市自建立城鄉低保制度以來,基本實現逐年提高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
萊蕪市從1997年5月開始實行城市低保制度,2005年城市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156元,月補助水平50元;2006年執行每人每月180元,月補助水平90元;2008年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月補助水平143元;2009年12月起標準再次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月補助水平156元;2010年12月開始,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月補助水平190元;2012年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月補助水平240元;2013提高到450元,月補助水平270元;2014年執行460元,月補助水平276元;2015年1月開始,再次提高到470元,月補助水平282元。自2016年1月起,萊蕪市城市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480元,補助水平由每人每月282元提高到298元。
農村低保制度從2006年1月開始實行,保障標準為每人每年700元,根據低保家庭的困難程度,實行分類管理,月補助水平為20元;2007年10月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了每人每年1000元,月補助水平為32元,2008年再次將補助水平提高到月人均50元;2009年12月開始,標準提高到1200元,月補助水平60元;2010年12月起,標準提高到1500元,年補助水平80元;2012年提高到2000元,年補助水平100元;2013年標準提高到2400元,月補助水平120元;2014年1月,提高到2880元,月補助水平144元;2015年1月,提高到3240元,月補助水平162元。2016年1月份開始,農村低保標準由每人每年3240元提高到3400元,補助水平由每人每月162元提高到176元。提高城鄉低保標準的同時,繼續擴大保障覆蓋面,2005年全年保障對象6043人,2006年保障14937人,2007年保障對象31522人……救助人數逐年遞增,2016年全年共救助城鄉低保對象4.17萬人。
通過數據分析,2016年與2005年相比,城市低保標準提高了324元,農村低保標準提高了2700元,農村低保標準增長幅度遠高于城市。
特別是“十二五”期間,城鄉低保標準逐年提高,標準比例逐步縮小,符合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需要。每年城鄉低保保障覆蓋面逐步擴大,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
城鄉低保規范化管理成果顯著
2009年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城鄉低保規范化建設活動;2010年圓滿完成了城鄉低保提標擴面和低收入家庭普查;2012年歷時近半年的時間對2011年之前城鄉低保資金進行了全面審計;2013年與紀委聯合開展了農村低保戶審查核實活動;2014年開展了“陽光低保”專項行動。每年除了大規模規范化活動外,還會不定期地對各區城鄉低保工作進行專項檢查。通過幾年的不懈努力,城鄉低保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城市低保各項工作都走在了全省前列,2014年省對萊蕪市社會救助工作給予了高度評價。
農村五保標準不斷提高
萊蕪市自2006年建立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工作中嚴格參照《山東省五保供養辦法》、《山東省社會救助辦法》及《關于貫徹落實〈山東省社會救助辦法〉的實施意見》等文件執行。
2007年集中、分散供養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2000元、1200元,期間逐年遞增,到2012年1月提高為每人每年3000元、2050元;2013年1月提高為每人每年4200元、3000元;2014年1月提高到每人每年4850元、3550元;2015年1月提高到每人每年5400元、3550元。2016年,我市五保集中供養標準由每人每年5400元提高到5900元,分散供養標準仍保持3550元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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