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02-26 18:43:02
一個外地來的修鞋匠,一個酒后散步的男子,一點雞毛蒜皮的瑣事,一場沒有贏家的血案。日前,濟南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故意殺人案,被告人齊某猛擊被害人劉某頭部,致其頭部受傷22處死亡。
24日上午,被告人齊某戴著鐐銬走上法庭,這個1971年出生的男子一臉滄桑,看上去更像是個“50”后。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齊某涉嫌故意殺死被害人劉某。
2016年7月的一天早上,濟南市天橋區的一處路邊修鞋攤旁發生一起命案,修鞋匠齊某與住在附近的居民劉某發生沖突,廝打之中,齊某用鐵制鞋架子猛擊劉某的頭部,劉某倒地,送醫后死亡。
據了解,齊某是東營市墾利縣人,來濟南修鞋只有2年多。兩人之間到底存在什么糾紛?事發之前發生了什么?齊某供稱,被害人劉某此前曾多次“光顧”他的修鞋攤,但是修完鞋不給錢,“他說自己就住在對面小區,不給我錢,我一要錢他就要掐死我。”此外,劉某還曾從他的修鞋攤上索要皮子,不知道用來干什么,同樣是不給錢。
根據齊某供述,案發當天上午,齊某七點多就早早出攤,當時正在為一位老大娘修鞋,劉某嘴里罵罵咧咧地朝他走來,他擔心劉某生事,不敢抬頭,沒想到劉某過來之后拿起他的修鞋機就要往地上摔,這下齊某急了,“這是我唯一的收入來源,砸了就要損失好幾百塊錢,得很多天才能賺回來”,于是齊某起身與劉某廝打起來。劉某拿著鋼管,打中齊某胳膊,齊某也拿起鞋撐子,朝劉某頭上打去。
齊某稱,廝打之中,劉某在馬路牙子上一腳踩空,倒在了地上,他害怕劉某再爬起來,便又打了劉某一下,之后抄起一個鐵棍子倉惶逃走。
案發后不到1個小時,警方就在群眾的協助下,在黃河邊上將正在逃竄的齊某抓獲。
被害人倒地后
仍擊打其頭部
“這事兒就是我干的,我也很后悔。”法庭上,齊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是對于犯罪定性問題,控辯雙方意見相左,并展開了激烈的辯論。檢方指控的罪名是故意殺人罪,而辯護人認為,齊某的行為屬于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辯護人認為,在案件起因上,被害人劉某挑釁在先,且有證人證實,劉某當天身上有酒氣,醫生也證明其血液內含有一定酒精成分,其多次修鞋不給錢,案發當天還意欲摔壞被告人齊某的生存工具,才激發了齊某的憤怒情緒,顯然被害人劉某自身也存在嚴重過錯。齊某身高只有不到一米六,又瘦又矮,而被害人身高一米七三,體格也要強壯得多,齊某為了保護自己的修鞋機,才進行反擊。在主觀上,齊某并無想要殺死劉某的故意,而只是想通過傷害劉某,以保護自己和修鞋機。
對于以上辯護意見,檢方并不認可,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員答辯稱,是否具有殺人故意,不能僅憑被告人齊某的供述來判斷。尸檢報告顯示,被害人劉某的頭部共有多達22處傷,顱骨被打碎,這表明被告人齊某當時就是想直接殺死劉某,而不只是傷害他,因此這屬于明顯的故意殺人行為。而且,受害人倒地后,齊某仍對其頭部進行打擊,更表明其心存殺人之心。
被害人是否有過錯
檢方認為缺乏證據
至于被害人劉某是否存在過錯,檢方認為,這只是被告人齊某的一面之詞,沒有實在的證據支撐,不能作為定罪和量刑考慮因素。
此外,辯護人還提到,被害人劉某并未當場死亡,而是送醫后家屬拒絕手術搶救而最終死亡,因此被告人齊某的行為更應當認定為故意傷害。對此,檢方也持不同意見,公訴人答辯稱,被害人劉某在醫院時已經沒有自主呼吸,而是靠呼吸機維持生命,之所以放棄搶救,是根據醫生建議做出的艱難決定,如果搶救后變成植物人,對這個本不富裕的家庭來說更是沉重的負擔。而且退一步講,即使被害人沒有死亡,也不影響故意殺人行為的定性。
一時沖動只會是兩敗俱傷,沒有人是這場悲劇的贏家。被告人齊某將要接受法律的嚴懲,而被害人劉某失去了生命,留下一雙相依為命的母子。劉某的妻兒過得并不富裕,失去了頂梁柱的他們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齊某賠償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77萬余元。
從偵查階段開始,被告人齊某就表示愿意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然而他的所有存款總共只有2000元,除了這點微薄的積蓄外,他的全部家當只剩下電動車、三輪車和修鞋機而已。
據了解,齊某從二十出頭就外出打工,先后輾轉淄博、濱州、北京等多地,十幾年前還曾在淄博因將人打傷受過處分,被羈押半年。
案件并未當庭宣判。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宋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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