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03-08 16:38:03
原標題:動真格!滕州城管交警聯手治違停,當心被貼條哦
從3月6日起,滕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和滕州市公安交警大隊聯合開展城區道路違法停車集中整治行動。有效解決城區停車難、停車亂問題,保障城區道路通暢和行人安全。
交警給違停車輛貼罰單。記者 甘倩茹 攝
3月6日開展了聯合執法啟動會,滕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和公安交警大隊就城區車輛違法亂停亂放、馬路市場整治工作進行了分析,并對警力分配、分管區域等進行研討。3月7日,按照部署計劃開始上路執法,對違反規定停放的車輛進行告知、令其立即駛離、查處,對拒絕駛離及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亂停亂放車輛進行強制拖離。
本次重點整治及嚴管路段范圍幾乎包括滕州的大小干道,具體包括:荊河路(龍泉路至振興路路段)、府前路(全線)、杏壇路(兼愛路至大同路路段)、解放路(全線)、學院路(龍泉路至平行路路段)、北辛路(全線)、大同南路(府前路至青啤大道路段)、新興路(北辛路至杏壇路路段)、善國路(通盛路至青啤大道路段)、塔寺路(全線)、河濱路(全線)、龍泉路(全線),集中整治時間為每日早7:30至晚21:00。
對上述嚴管路段內部分區間已施劃的臨時停車泊位,結合市民反饋和車輛通行壓力較大的實際,部分臨時停車泊位將予以取消,擬取消臨時停車泊位的區域將安裝“禁停”標識牌,違規停車將依法予以查處。
滕州市公安交警大隊工作人員提醒駕駛員,機動車駕駛人停放車輛時,應按照停車泊位指示方向和位置,定點、有序停放。城區道路兩側設置禁停標志的區域一律不得停放車輛,未按方向停放、未在停車泊位停放或超出、跨騎泊位,占用人行道、盲道的車輛均屬違法停放。非機動車應當有序停放在非機動車停車泊位內,未施劃非機動車停車位的在門頭房前有序停放,不得占用車行道、人行道及機動車停車泊位。
被查處的違法車輛自接到處罰通知后,由當事人到滕州市公安交警大隊各城區中隊接受處理。超過三個工作日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將違法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作為違法行為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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