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wǎng)
2017-03-17 14:37:03
今天上午10點30分,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青島清江路命案被告人趙某故意殺人罪一案,在青島中院普東刑事審判第八法庭公開宣判。審判長當庭宣判:被告人趙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趙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案件回顧:
2016年6月8日10時許,被告人趙某駕駛轎車行駛至青島市市北區(qū)清江路與淮安路路口時,與公交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趙某在等待保險公司出險時,因故與從附近超市出來的被害人翟某發(fā)生口角并廝打。期間,趙某撥打110報警電話稱發(fā)生交通事故。
后趙某因翟某對其辱罵,遂從其轎車后備箱內(nèi)取出一根棒球棍,趁翟某不備,持棒球棍擊打翟某后腦部,將翟某打倒在地后,又朝翟某的頭面部、頸部、胸腹部、手臂等部位擊打二十余下,再持水泥磚塊朝翟某的頭面部擊打數(shù)下,致翟某當場死亡。案發(fā)后,處警的公安人員在現(xiàn)場將被告人趙某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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