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03-25 10:20:03
(網絡配圖)
原標題:肥城:暴力討債 債權人淪為“階下囚”
5名男子為討要30余萬元的債務,采取威脅、恐嚇、等手段將欠債人非法拘禁長達66個小時。欠債人為求自保,從被拘禁的廚房里二樓跳下腿骨骨折。近日,肥城市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批準逮捕了這5名犯罪嫌疑人。
這事還要從三年前說起,王家強從包工程的李明那里先后借了30余萬元,還款期限一到,李明就不斷地催著王家強還錢。王家強用借到的錢投資做生意,可因為經營不善,借來的錢早就血本無歸了,根本拿不出錢來還債。因此,每次只要李明給他打電話,他不是拒接就是關機。李明認為王家強賴賬,到處打聽他的下落。后來聽說王家強躲到了濟南,李明讓自己的好友張林帶著三個小伙子一起去濟南找。終于,張林一行人在濟南的一個小飯館找到王家強后,先是對其一陣拳打腳踢,接著又拿走了王家強的手機,把他拉出了飯店并推進了店門口事先停好的一輛車內。
當天晚上,王家強便被張林一伙從濟南帶到了李明面前。此時的王家強還是一口咬定沒有錢還債,李明想到自己30萬的血汗錢打了水漂,怒火中燒,隨即就把王家強關在了辦公樓二樓的廚房里,告訴他,還了錢才能出來。每天只給兩個饅頭,渴了只能喝自來水,就這樣的日子又過了兩天,王家強覺得自己實在熬不住了。第三天,王家強把廚房的門給砸開,拉開客廳的窗戶,心一橫從樓上跳了下去。路過的鄰居撥打120,把他送到了醫院。此時,王家強已經被非法拘禁66個小時。
本案中李明本是一個合法債權人,因為不懂法、不學法,粗暴地認為等人因屢屢催討借出錢款未果,將王家強非法拘禁,致使自己變成了一個被法律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李明要回到期的借出錢款是理所當然的,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但他卻采取了不理智的違法行為,反而使自己成了犯罪嫌疑人。(本文涉及人物均為化名)
以案釋法:
在辦理的非法拘禁案件中,“索債型”非法拘禁案占到絕大多數。此類案件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索取的債務多為合法債務。絕大多數所涉糾紛都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當事者維權方法亟待正確引導。二是涉案人員大多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識匱乏,法制意識淡薄。三是拘禁中多伴有暴力行為,動輒施暴的傾向十分明顯。
檢察官提醒:
首先,在經濟活動及日常生活中,當事人應自覺遵守誠實信用原則,當糾紛產生時,應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民事訴訟等正當途徑解決,不應消極躲避或者采用非法手段強行索債,以免民事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其次,當事人應當提高自身法制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對經濟活動中的各種原始證據應注意收集和保存。同時,萬一發生人身自由受到不法侵害時,應冷靜應對,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時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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