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17-04-02 14:42:04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根據我市發布的《關于開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規范經營監督檢查活動的通告》,4月1日,市交通運輸、公安、工商、質監、物價等部門執法人員,兵分多路在青島火車站、青島北站、青島長途汽車站等區域進行檢查,重點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的各類違章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共查處涉嫌違反《青島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13部,車號分別為魯B6N28N、魯BY109Y、魯B2UG18、魯BX22X2、魯B5V17T、魯BX39T1、魯B057KG、魯BB65B5、魯B9G79E、魯B67P70、魯C8886C、魯B122M0、魯B1E67E。各部門將依據各自職責,對查處的違規車輛以及網約車平臺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1日7時30分左右,市交通運輸委和公安部門執法人員在青島火車站東出站口查處了一部違規網約車,車號為魯B2UG18,查處時司機拒不配合執法工作,并且偷偷刪除了手機的平臺軟件。執法人員通過技術手段恢復軟件后,發現其手機內記錄了兩組營運數據,共計收入144.8元。其中一單是從金沙路農貿市場到火車站,到達目的地后通過平臺軟件收了乘客37.1元的車費。執法人員現場將該車進行證據保存,將對司機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截至目前,已有首汽約車、滴滴出行、神州專車、曹操專車4家平臺公司和一定數量的車輛和駕駛員,取得了在我市從事網約車服務的經營資質。相關部門再次重申,網約車平臺公司必須在取得經營許可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開展網約車經營活動,嚴禁接入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和駕駛員并提供相關經營服務。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和駕駛員應依法接入取得經營許可的平臺公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已取得合法資質的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應當依法規范經營,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根據侵權責任法、保險法、保險合同條款的相關規定以及目前的司法實務,乘坐未辦理合法經營資質的網約車發生事故的,保險理賠、侵權索賠都將面臨更大的困難性和不確定性。”山東漢通律師事務所張超律師提醒市民,為了維護自身安全和合法權益,應乘坐具有合法經營資質平臺公司的合法網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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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市交通運輸、公安、物價、工商、通信等相關部門將繼續進行聯合執法,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依照職責分工,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無證經營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按規定依法查處。
執法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平臺公司未取得經營許可、車輛未取得道路運輸證,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的;出租汽車駕駛員無相關證件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的;出租汽車駕駛員無故拒載、違規合乘、不按計價器顯示金額收費、議價、途中甩客、非法攬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等違規經營的;未按照規定提供服務車輛及駕駛員相關信息向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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