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05-02 13:36:05
原標題:加強治理淄博將取締1466家“小散亂污”企業
“對全市排查出的1466家‘小散亂污’企業依法依規開展專項取締行動;完成60萬噸清潔煤炭替代任務;10月底前,淄博市公安局牽頭制定煙花爆竹禁限放嚴控方案,明確煙花爆竹禁限放要求……”為確保完成國家、省下達的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4月28日,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淄博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細則》(下稱《細則》)。
今年實施的《細則》,范圍是淄博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所有區縣,全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力爭降到65微克/立方米。重點任務涉及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加強工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工業企業采暖季錯峰生產、嚴格控制機動車排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7個方面,明確了任務、牽頭單位、完成時限等要求。其中,對全市排查出的1466家“小散亂污”企業依法依規開展專項取締行動,采取拆除生產設施、斷水斷電等措施,確保5月底前全部取締到位。對違法“小散亂污”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對排查中新發現的,要及時列入清單,并予以關停取締。對排查、取締工作落實不到位、監管嚴重失職的,追究“網格長”及相關人員責任。
《細則》要求,確保2017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實現負增長。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電力、天然氣、地熱能、空氣能、工業余熱等采暖方式為主,不得配套建設燃煤鍋爐。全市完成5萬戶以上熱電聯產集中供熱、以氣代煤或以電代煤工程。全面加強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地區散煤治理,實現冬季清潔取暖。2017年,全市完成60萬噸清潔煤炭替代任務。對燃煤小鍋爐清單實施動態管理,對新發現的2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或爐灶,一律予以關停淘汰。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則,全市水泥(含粉磨站)、鑄造(不含電爐、天然氣爐)、磚瓦窯等行業,除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外,采暖季全部實施錯峰生產。全市所有鋼鐵企業采暖季限產50%,限產或停產產能以高爐生產能力計,采用企業實際用電量核實。
12月底前,張店區、淄川區、周村區(含經濟開發區)、臨淄區、桓臺縣、高新區要至少安裝2臺(套)以上固定垂直式遙感監測設備,博山區、高青縣、沂源縣、文昌湖旅游度假區要至少安裝1臺(套)以上固定垂直式遙感監測設備或配備1臺(套)移動式遙感監測設備,覆蓋高排放車輛通行的主要道口,重點篩查柴油貨車和高排放汽油車。
《細則》提出,淄博將研究制定大氣污染防治及重點區域綜合整治專項扶持獎勵政策及辦法,設立專項獎補資金,對搬遷入園、提升改造和綜合整治企業給予貸款貼息、地方稅收留成等額獎勵等政策支持,對關停淘汰項目進行補償。根據月度空氣質量變化情況,對同比惡化的區縣實施約談、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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