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17-05-08 11:19:05
魯網5月8日訊(實習生 龐亞茹 記者 王雅茜)今日,記者從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官網獲悉,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陽光財險聊城中支),因信用保證保險事業部聊城第一營業部客戶經理存在印制違規名片進行展業宣傳,欺騙投保人的違法行為,被山東保監局予以警告并罰款。
印制違規名片進行宣傳,欺騙投保人
山東保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魯保監罰〔2017〕8號)中表示,在2016年6月,陽光財險聊城中支信用保證保險事業部聊城第一營業部客戶經理荊某某等5人,印制帶有“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字樣和郵儲銀行標志的名片,開展個人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宣傳,并面向不特定客戶隨機發放。
而時任陽光財險聊城中支信用保證保險事業部負責人張旭琳是對該項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積極申辯,減輕處罰
在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下發后,陽光財險聊城中支表示本案違法行為屬個人行為,公司不知情,也未造成實際危害;另外公司已經進行了整改。請求免于處罰。
對此,山東保監局進行了復核,復核認為,陽光財險聊城中支的第一個陳述申辯理由不成立,第二個理由已在案件審理中予以考慮并減輕處罰。
綜合考慮后,山東保監局對陽光財險聊城中支作出了處罰決定,對張旭琳警告并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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